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4月10日,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团结村、新建镇洋山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6.74hm2,团结村占地22.75hm2,洋山村占地13.99hm2。建设装机容量为21MW光伏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和管理区两部分。管理区包含配电用房、进站道路等设施;光伏阵列区(团结村地块、洋山村地块)包括12个1.25MWp固定式多晶硅电池组件方阵,即12个光伏发电分系统。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28日,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工程予以备案(备案号:2017-331122-44-03-088794-000,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底,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7月,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MW光伏小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8日,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8]4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9月,由杭州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缙云县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8年9月20日,缙云县水利局以缙水利[2018]141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4952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原环评建设内容相比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在光伏发电区不设办公点,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雨冲刷水,雨冲刷水除自然蒸发外其它可直接淋撒用作光伏区绿化和抑尘。
2、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变压器等设备,均设置在箱体内。
3、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4、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有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包装物。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检修更换后及时回收综合利用;材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利用;
5、项目光伏组件通过采用低度倾角安装,且光伏组件表面自身有防反射涂层减少项目造成的光污染。
四、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1、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电池组件表面的清洗废水。太阳能电池板不进行人工清洗,利用自然雨水冲刷即可满足要求,雨冲刷水除自然蒸发外其它可直接淋撒用作光伏区绿化和抑尘;项目电站内不设管理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故项目区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
2、声环境影响调查
该项目光伏发电自身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是逆变器以及变压器等电器产生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二大地块四周厂界噪声值昼间为40.7~46.5dB(A),夜间在38.9~43.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4、固(液)体废物调查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池板和废包装物。其中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在更换后及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利用。
5、光污染影响调查
该项目光伏电池组件采用低度倾角(14°)固定安装,同时电池组件表面自身有防反射涂层,对阳光的反射以散射为主。目前发电厂周围无人居住,试运行期间光污染未对周边造成明显影响。
五、验收检查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针对生态、废水等方面的环境影响采取了一定的减缓和修复措施。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现已整改完毕,公示后可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9年5月16日-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
张云-15956351703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