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4月26日,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1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90101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租用遂昌晨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大桥区块SGYP(2012)02地块的全部厂房,厂区面积8921m2,建筑面积4200m2,投资1200万元,采用粉粹、烘干、热压、炭化等生产工艺,购置粉碎机、炭化炉、窑车、烘干、热压成型设备等国产设备,目前形成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6月在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备案(备案号:33000016062071915)。2016年9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0取得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遂环建[2016]4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产能为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生产设备相应减少。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水膜除尘水及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补充做水膜除尘水,水膜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炉废气、烘干气化炉废气、投料粉碎粉尘、热压切断废气等。生产时炭化炉废气收集进入烘干气化炉燃烧,尾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切断废气也经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不生产时炭化炉废气经燃烧炉充分燃烧后15m高空排放;投料粉碎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主要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放主要有灰渣、炭灰、污泥及生活垃圾。灰渣、炭灰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投料粉碎粉尘排气筒(3#)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水膜除尘排气筒(2#)排放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相应要求。炭化炉废气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灰渣、炭灰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焦油目前暂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在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遂昌希伟炭业有限公司在年产6000吨机制竹炭项目阶段性(1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初步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企业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8月16日—9月16日
联系人:胡桂希
联系电话:188578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