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9-09 16:45:09 zjqxhj 16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831日,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201901049),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位于云和县浮云街道大徐村水车滩地块,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492.28m2,主要建设罐区、烃泵棚、卸液台、压缩机房、灌装间、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总建构筑物面积874.65m2总储罐规模为200m3,其中50m3液化气储罐三台,50m3残液罐一台(储罐均为地埋式),年液化气存储量为1500t最大储存量98.6t形成满负荷状态下年产并出售94900瓶(260/d)的生产、销售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2015在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备案号:11251503234040275645201511月,企业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1228日取得了云和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关于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审[2015]84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不外排,委托云和县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喷淋废水产生,罐区雨水经底部导流沟汇至小型收集池自然蒸发不外排,若发现污染,则打入应急池待处理。

(二)废气

汽车尾气主要来自运输液化气的槽罐车和钢瓶液化石油气运输车,项目每天限制进出站区的车辆数量,因此,产生的汽车尾气污染物较少,加上项目区域比较开阔,尾气容易扩散,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挥发废气主要来源于液化气装卸、灌装等产生的跑、冒、滴、漏、放空以及储罐小呼吸等,该类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储罐区液化气小呼吸产生的挥发废气经废气循环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未能回收的通过放散管排空。同时,由于员工均经过上岗培训,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装卸、灌装过程产生的挥发废气极少,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烃泵、空压机、变压器、水泵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企业生产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车间均已做好隔声减振措施,且夜间不生产,站区内限制进出车辆数,禁止鸣笛。

(四)固废

项目无废油产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液化气残液、职工生活垃圾。

液化气残液产生于空瓶回收,回收的空瓶内含有少量不可燃的残液,残液均储存在50m3残液罐内,残液罐位于储罐区,与原料储罐一同管理。残液由残液槽车运送至丽水市新业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于职工日常生活,生活垃圾均收集在分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中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云和县长城液化气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9月9日-10月9日

   联系人:林少青

   联系电话:1396704105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cn/index.htm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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