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洁云餐具有限公司位于云和县瓦窑行政村梅山根自然村2-1号,租用云和县原瓦窑行政村梅山根水力发电站用房,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并购置相关设备,建成年清洗消毒45万套餐具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1年1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云和县洁云餐具清洗消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2月取得了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洁云餐具清洗消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11]1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
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4个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委托云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置。
(二)废气
项目只进行简单的清洗、消毒、封装工作,各个生产工序基本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骨肉饭渣、碎碗筷、塑料包装、浮油残渣和生活垃圾。其中骨肉饭渣提供给附近养殖户作为饲料处置;碎碗筷、塑料包装、浮油残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隔油沉淀终池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废水委托云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置。
2、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云和县洁云餐具清洗消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企业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13日-11月13日
联系人:练淑梅
联系电话:1390678349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