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12月14日,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1901088,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租用浙江千厨湖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工业园区园中路135号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租赁面积820m2。企业投资39万元,购置搅拌机、包装机、电磁炉等生产设备,主要采用搅拌的生产工艺,形成年产速冻龙虾200t、调味品10t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在莲都区经济商务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331102-14-03-089447-000)。2019年11月,企业编写了《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11月2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19-019。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37.18%。
(四)验收范围
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的先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站处理后(设计处理规模为0.8m3/h)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送至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废油脂、污泥暂未产生,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范围以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9.69%、88.53%、77.86%、90.62%和84.26%。
2、废气
油烟废气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噪声
企业四侧昼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NH3-N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腾璇昂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龙虾、调味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备案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