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0年4月18日,建设单位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00403,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庆路251 号,租用方圆阀门集团丽水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建筑面积为 100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购置球体外圆车床、铣床、研磨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年产 100 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现有员工6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年工作日300天。
项目所在地东侧为龙庆路,隔路为沙溪亭公寓;南侧为一泰阀门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快递中心。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9]82号),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年产100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产能、工艺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污染治理设施变动情况:项目磨光工序粉尘处理设施由原环评中的布袋除尘设施改为“过滤箱+水喷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原厂区的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有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
(1)喷淋废水
项目磨光粉尘采用水喷淋除尘设备处理,喷淋塔经管道与循环水池相连接,该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循环使用,年补充30吨新鲜水;
(2)生活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原厂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后纳管,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铣加工粉尘和磨光粉尘。
(1)车、铣加工粉尘
本项目在车、铣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铁金属。由于项目车、铣加工基本为湿法作业,产生的颗粒物基本进入冷却液中,对环境影响较小;该类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并在验收期间监测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
(2)磨光粉尘
项目研磨机采用砂轮进行打磨,打磨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粉尘。企业在每台研磨机产尘点设置了相应的集气措施,收集的粉尘先经过滤箱过滤大粒径的颗粒物后,再经水喷淋塔处理,尾气最终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运行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进行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2)设备合理布局,把噪声大的机器尽量放置在厂区中央;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包装桶、废包装桶(含液压油桶、乳化液桶)。
(1)金属边角料:主要为金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
(2)收集的粉尘:包含地面清扫、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
(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包装桶:项目所使用的液压油和乳化液购买于丽水市隆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由于使用量不大,采用散装的形式进行购买,使用的包装桶重复循环使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磨光粉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和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固废
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包装桶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危废台账及标志标识,并与原厂家签订回收协议进行资源回用;
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烟(粉)尘:0.053吨/年。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实际排污量为烟(粉)尘:0.045吨/年,符合总量控制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年产100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中旭阀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年产100万只精加工阀门球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13588924654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