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根据《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青环审[2019]68号),组织召开了“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田县经商局、油竹街道、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受青田起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利用该起步科创园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作为加工原料,加工生产建筑用砂石料,为起步科创园的建设做配套服务。企业投资2800万元,利用起步科创园部分场地,面积为10000m2,配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加工利用70万吨废土石方建设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班制为2班制,每天工作16h,本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及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1月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9〕68号)。项目已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3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部分设备根据生产需要有所增减,产量不变;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厂区内初期雨水均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项目厂区内不设厕所和洗手台,无生活废水产生;故厂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水。生产废水进入集水池后由絮凝沉淀池处理,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经泵打至污水池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装卸、石料输送、破碎及筛分、堆料场等处会产生扬尘和粉尘及汽车尾气。项目初破封闭式进行,同时采用水喷淋湿法作业,降低了粉尘的产生量;二次破碎和筛分在独立厂房内进行,厂房半封闭,破碎和筛分机器均为封闭式运行,且在二次破碎和筛分进出口处安装喷雾装置进行水喷淋,减少粉尘产生。运输粉尘在厂区内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扩散沉降。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企业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并安装减振设备,车间建筑材料采用隔声板,夜间不生产,噪声在厂区内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由于项目设备检修均委托设备单位,厂区内不产生废油和油桶。故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污泥收集堆放在压滤房,压滤后外售给浙江坚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00308):
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中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总磷等指标浓度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指标浓度较低,可正常回用于生产。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污泥收集堆放在压滤房,压滤后外售给浙江坚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粉尘排放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青田阳柱石料有限公司已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能通过年加工利用70万吨建筑废石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