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0年3月29日,建设单位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共计7人,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防渗改造施工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开发区吴垵加油站位于位于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52号,占地面积2744.27平方米(土地证载),建筑面积378.48平方米(房产证载)。设有2具50m³埋地柴油储罐和3具30m³埋地汽油储罐,6台加油机,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站房位于站区东部,为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加油区位于站区中间,罩棚为钢结构,现场设加油岛六座,三座一排,呈二字排布,每座加油岛设加油机一台,其中双油品四枪加油机四台,三油品六枪加油机二台,加油区西面两侧设有出入口,通向绿谷大道。油罐区位于站区北部,设双层FS(内衬技术)埋地油罐5只(由西向东分别为50m³0#柴油埋地油罐2只,30m³98#汽油埋地油罐1只,30m³92#汽油埋地油罐1只,30m³95#汽油埋地油罐1只),折合汽油罐容140m³。加油站北面和东面为绿化带,南面为石油宾馆,西面为绿谷大道。加油站周边无重点污染企业
员工及生产班制:企业定员14人,三班二倒制,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365天,企业不设食堂、宿舍,设有员工值班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8年11月,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了《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08年11月18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08]163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55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建设项目与原环评相比其变化情况如下:1.项目原设计为一级加油站,后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的更新,从原规划的一级加油站变更为二级加油站(油罐实际容积未变);淘汰老加油机,更换为方便安全的4台四枪税控加油机和2台六枪税控加油机,设备更换前后台数总量不变,枪数由原有的16枪变为28枪。
2.为遵循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二十四条提出的要求,2018年9月,吴垵加油站进行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具体内容为:在罐区原址对原有5具单层油罐内构筑内衬,使其成为双层油罐,并设置油罐渗漏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9月更新地下输油管线,将单层钢管调整为热塑性双层复合管道,设置管线渗漏在线监测系统;更新油气回收系统及管路;新增设置环保隔油池、水封井、地下水位监测井。技改总投资350万元。
上述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站内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后就近外排。目前加油站已完成对罐区的提升整治,加强了罐区的防渗功能,避免事故情况对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2、废气
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该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一次油气回收也称卸油油气回收,在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也称加油油气回收,在加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埋地油罐内;进出加油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3、噪声
噪声主要为卸油泵,外来加油车辆及进出油罐车噪声。企业优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防振、消声措施控制后再经距离衰减后一般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加油站进出口设警示标志,进出车辆低速行驶,降低车辆噪声源强,同时加油站各场界内设围墙及绿化带。
4、固废
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清罐废水、残渣(HW08/251-001-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5年进行一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清罐废水、残渣产生即运至处置单位,不在站内暂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站已于2019年进行清罐,且与平湖市金达废料燃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其处置,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重新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雨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总磷浓度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应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清罐废水、残渣(HW08/251-001-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5年进行一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清罐废水、残渣产生即运至处置单位,不在站内暂存。吴垵加油站已于2019年进行清罐,且与平湖市金达废料燃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其处置,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重新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最终废水为生活污水,不排放生产废水,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吴垵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验收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