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0年3月29日,建设单位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防渗改造施工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括苍路加油站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368号,占地面积2068.34平方米(土地证载),建筑面积287.68平方米(房产证载);项目投资1439万元,建设1具30m³埋地柴油储罐和3具30m³埋地汽油储罐,6台加油机,规模属于二级加油站。括苍路加油站站区南、北两面设有车辆进出口;站房位于站区东面,发电机房和配电房位于站区东南面,洗车房位于站区南面;加油区位于站区中间,设加油岛六座,三座一排,呈“二”字型,每座加油岛设加油机一台。油罐区位于靠近营业房加油岛地下,为双层承重车道罐(内衬技术),共有油罐4具,自北向南分别为3具汽油罐(30m³)和1具柴油罐(30m³);卸油区位于站区北面靠近围墙处。
站区东侧为灯塔四村居民楼,项目围墙与该侧最近居民楼房之间距离为7.5米;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括苍路,隔道路为金桥文苑;北侧为空地。项目周边无企业和重要建筑物。
员工及生产班制:企业定员9人,三班二倒制,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365天,企业不设食堂、宿舍,设有员工值班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了《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09年8月24日取得原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09]78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总投资1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建设项目与原环评相比其变化情况如下:设备、油品种类变动情况:由于市场需求和设备更进,原有的三油品三枪加油机被淘汰,更换为方便安全的2台四枪税控加油机和4台双枪税控加油机,设备更换前后台数总量不变,枪数不变。项目原设计销售90号、93号、97号汽油,且柴油销量:汽油销量为1.6,实际由于市场的变动,汽油更换为92号、95号、98号汽油,且柴油销量:汽油销量为0.0784,销售油品总量基本不变。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为遵循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二十四条提出的要求,2019年8月至9月,括苍路加油站进行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具体内容为:在罐区原址对原有4具单层油罐内构筑内衬,使其成为双层油罐,并设置油罐渗漏在线监测系统;更新地下输油管线,将单层钢管调整为热塑性双层复合管道,设置管线渗漏在线监测系统;更新油气回收系统及管路;新增设置环保隔油池、水封井、地下水位监测井。该次改造总投资198万元。
加油站规模不变,上述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由站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并隔油沉淀后,洁净雨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标准化粪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岸圩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加油站已完成对罐区的提升整治,加强了罐区的防渗功能,避免事故情况对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2.废气: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该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一次油气回收也称卸油油气回收,在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也称加油油气回收,在加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埋地油罐内;进出加油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3.噪声:噪声主要为卸油泵,外来加油车辆及进出油罐车噪声。企业优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防振、消声措施控制后再经距离衰减后一般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加油站进出口设警示标志,进出车辆低速行驶,降低车辆噪声源强,同时加油站各场界内设围墙及绿化带。
4.固废: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清罐废水、残渣(HW08/251-001-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5年进行一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清罐废水、残渣产生即运至处置单位,不在站内暂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站已于2019年进行清罐,且与平湖市金达废料燃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其处置,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重新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雨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总磷浓度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应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清罐废水、残渣(HW08/251-001-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5年进行一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清罐废水、残渣产生即运至处置单位,不在站内暂存。吴垵加油站已于2019年进行清罐,且与平湖市金达废料燃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其处置,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重新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最终废水为生活污水,不排放生产废水,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括苍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