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 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 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7-23 19:44:01 zjqxhj 320

2020年5月24日,建设单位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一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治理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505,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看好木制家具行业的发展前景,投资560万元,租赁丽水市永鑫家俬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湖产业区块开源路801号已建1#厂房1层及2层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2400m2,采用开料、压合、组装、底漆、打磨、面漆技术或工艺,并购置压刨机、面漆房、底漆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的生产能力。目劳动定员40人,一班制生产(8:00-18:00),每班工作10小时,年生产300 天。企业不提供食宿。

项目东侧为开源路,隔路为方泰铝业;南侧为金达家私;西侧为欧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万钢铜业。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1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1月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发布《关于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莲环建[2019]39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19年底开始建设,并于2019年2月底整体建设完成,4月进行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62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对比,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项目设计打磨粉尘由“集气+布袋+15m排气筒”排放,实际利用引风机进入喷淋水箱进行喷淋后尾气20m楼顶排放。

2、项目设计油漆废气经“水帘+干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UV光解+15m排气筒”排放,现实际油漆废气经 “水帘机+水喷淋+漆雾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 和“水帘机+水喷淋+除湿 +UV光解+20m排气筒” 共两套设备经楼顶高空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漆雾喷淋废水、打磨喷淋废水。

(1)生活废水

该项目实际员工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产生活废水510t。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碧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2)漆雾喷淋废水

项目设置2个水帘机和2个喷淋塔,利用水喷淋处理漆雾。漆雾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年补充新鲜水992t/a。

(3)打磨喷淋废水

项目打磨喷淋水槽内沉渣定期打捞收集作为危废,打磨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年补充新鲜水496t/a。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木工粉尘、打磨粉尘、白胶挥发废气和油漆废气。

(1)木工粉尘

项目原料在2F进行木工工艺,产生的木屑粉尘设备处分别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引至1F中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20m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2)打磨粉尘

项目产品需进行漆后打磨,企业设置半封闭打磨车间,打磨粉尘经引风机引至厂房背部喷淋水箱进行喷淋,水箱内沉渣定期打捞作为危废储存处置,喷淋后的尾气接20m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3)白胶挥发废气

项目在拼装、组装过程使用白胶,白胶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根据对白胶成分及理化特性,其使用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量极少,因此,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

(4)油漆废气

设置封闭的调漆、喷漆、底漆后临时堆放用房、晾漆房。2间喷漆房均保持微负压,喷漆过程产生的底漆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机+水喷淋+漆雾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面漆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机+水喷淋+漆雾分离+UV光解+20m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面漆房废气处理设施位于1F,底漆房废气处理设施位于楼顶)。调漆、底漆后临时堆放用房、晾漆房内废气均进行收集,底漆临时堆放用房废气进入楼顶底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调漆、晾漆房收集的废气进入1F面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厂内生产设备的运行的机械噪声,冷压机、铣床、刨床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且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木边角料和收集的木粉、漆渣、废砂皮纸、废包装物、打磨喷淋水池沉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废胶桶、废油漆桶。

(1)木边角料和收集的木粉:木工工艺产生,属于一般固废,该类固废收集后出售给木质颗粒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2)漆渣(HW12/900-252-12):产生于漆雾处理,属于危险废物。该类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3)废砂皮纸:产生于打磨工艺,属于一般固废。收集的废漆渣暂存在危废仓库,该类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废包装物:产生于包装工序,属于一般固废,该类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打磨喷淋水池沉渣(HW12/900-252-12):产生于打磨喷淋水池的清理,属于危险废物。该类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6)废活性炭(HW49/900-041-49):产生于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属于危险废物。该类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7)生活垃圾:产生于职工日常活动,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为12t/a,该类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8)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项目废包装桶主要包括油漆桶和胶桶,属于危险废物。该类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总氮浓度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能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各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底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对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TVOC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42%、91.99%、92.77%,其中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处理要求。

项目木工粉尘处理设施和打磨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且木工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率为71.1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漆渣(HW12/900-252-12)、打磨喷淋水池沉渣(HW12/900-252-12)、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废包装桶(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危废仓库正常上锁,危废进库均有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

木边角料和收集的木粉收集后出售给木质颗粒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砂皮纸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总量控制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COD、NH3-N、工业烟(粉)尘、VOCs。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蓝鼎家具定制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丽水蓝鼎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验收文本公示版.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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