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8月3日,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先行验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置浙江省龙泉市塔石金岗工业区二期金岗大道19-21号地,总用地面积为46669m2。新建厂房并购置相关的生产设备,从事不锈钢无缝管、管件、不锈钢制品、不锈钢标准件、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形成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4月取得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龙环许[2014]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生产设备中煤气发生炉取消使用,以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三辊轧机生产设备暂缓实施,年产8000吨不锈钢管、管件产品暂缓实施。项目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作为固熔冷却水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固熔冷却水、酸雾喷淋水、气旋废水、酸洗清洗水和职工生活废水。
(1)初期雨水
企业在厂区北侧设置了一个容积为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底用混凝土硬化的基础上铺设了三层防腐涤纶布,收集池整体采用不锈钢容器,整体已具备“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下雨的前15分钟的地面水经管道流入收集池内,沉淀处理后的雨水经管道回用于滚体固熔炉冷却工序。
(2)冷却水
项目滚体固熔炉配套了相应喷淋冷却设施进行产品热处理,冷却设施和雨水收集池通过管道相连循环使用,室式固熔炉下方配套了冷却水池进行产品热处理,冷却水均循环使用。
(3)酸雾喷淋水
项目现阶段酸雾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在工作过程中会有部分水蒸发消耗,需定期补充损耗水和酸雾添加剂,长时间使用后的酸雾喷淋水需要整体更换时,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酸洗清洗水一同排入金岗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
(4)气旋废水
项目固熔炉燃烧废气采用碱液气旋塔进行废气处理,长时间使用后的碱液废水需要整体更换时,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酸洗清洗水一同排入金岗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
(5)酸洗清洗水
生产过程中每一道酸洗和后续清洗工序都产生酸性废水及不定期排放的酸洗池残液。酸洗过程中,酸洗槽内水量不断减少,酸浓度也会降低。需定时添加水及酸液,以保证所需水量和酸浓度。酸洗槽内水重复使用,每年清空更换1次,废水定期外排。该股废水经企业设置的预处理池(pH调节)处理后,排入园区专用酸洗废水管道进入金岗工业废水处理厂。
(6)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塔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雾、固熔炉燃烧废气。
(1)酸雾
项目酸洗钝化过程中会产生酸雾,现阶段共设有6个酸洗槽(长14m×宽2m×高1.5m),采用密封式酸洗工艺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酸洗池两侧的吸风集气设施引入企业设置的四级喷淋塔(硫化钠+氢氧化钠吸收液)进行处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2)固熔炉燃烧废气
项目退火热处理工序使用2种不同的固熔炉设施,均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在滚体固熔炉的一侧和炉体设置了集气设施,室式固熔炉配套的集气设施在于炉体上方,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风机一同引入碱液气旋塔设施处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钢材、钢屑、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润滑剂、废液压油、废酸渣、废酸液、废包装桶(包括废机油桶、废润滑剂桶、废液压油)。
(1)废钢材、钢屑
废钢材、钢屑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废润滑剂
项目润滑工序采用黄油作为润滑剂,润滑剂可重复使用,随产品消耗而消耗。
(4)废液压油
主要用于液压设备中定期维护添加,并不进行更换。
(5)废酸液
废酸液排入企业建设的酸洗预处理池内,汇同酸洗清洗废水一同预处理后纳入金岗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
(6)废机油、废酸渣、废包装桶
项目产生的废酸渣、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做好“三防”措施并张贴标志标识,设置危废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先行验收)》可知:
1、废水
项目雨水收集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总铬、总镍、六价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铬、总镍、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酸洗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 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新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不锈钢管和3000吨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先行验收)》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现企已完成了整改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郑荣
联系电话:1376478098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