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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0年8月21日,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溪右岸桥宅头上游泵站至苏埠杭对岸山脚防洪堤、涵闸及连接渠道、排水涵管等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54.36h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共计37.14hm2,包括枢纽建筑物由右岸防洪堤及其交叉构筑物以及管理范围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共17.22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填筑料及砂砾料场、石料场、临时堆土场等占地。防洪堤总长 5165m,始于大溪右岸石牛大桥附近,桥宅头上游泵站,终于苏埠坑对岸山脚附近,堤顶高程 59.11m~57.89m,宽10.0m。防洪堤上游段(桩号堤0+000.00~堤1+553.56)以及中部大转弯段上游侧(桩号堤1+553.56~堤2+100.00)采用生态格网挡墙型式,中部大转弯段下游侧(桩号堤2+100.00~堤2+655.59)及下游段(桩号堤2+655.59~堤5+165.00)采用斜坡+平台+斜坡复式柔性断面。交叉构筑物由四都涵闸、涵闸上下游连接渠道及排水涵管等组成。四都涵闸位于防洪堤下游(桩号堤5+012.00)布置,涵管采用C25钢筋砼结构,孔口净尺寸单孔5.0m×4.5m(b×h),闸底板顶高程 52.0m。上下游测分别设连接渠道与区域内雨水渠道和大溪河道相连。为排除防洪堤沿线的地面积水沿防洪堤轴线共设 DN1200穿堤排水涵管5根,出口设拍门,防止洪水倒灌。
2009年8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了《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9年9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09]84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0月完工,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73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56万元,占总投资的2.69%。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
(二)废水
施工过程中施工场所设隔油、沉淀池,施工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场所洒水回用或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所在上游石牛断面、下游桃山大桥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场界周围设置临时围挡,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35.77万m3,回填土石方106.98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35.77万m3,借方71.21万m3,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和绿化用地,对水陆生境、湿地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防洪堤的建设,并对两岸进行绿化,有利于景观环境,总体而言对当地的影响是积极的。工程开挖土地及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堤防内栽种了各类花草树木,并且随路种植了由乔木、灌木组成的绿化隔离带,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六)社会影响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间,工程所在上游石牛断面、下游桃山大桥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生态等影响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和绿化用地,对水陆生境、湿地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防洪堤的建设,并对两岸进行绿化,有利于景观环境,总体而言对当地的影响是积极的。工程开挖土地及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堤防内栽种了各类花草树木,并且随路种植了由乔木、灌木组成的绿化隔离带,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五、验收结论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地表水现状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程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并恢复植被,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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