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10月22日,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年产64万m2玻璃产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年产64万m2玻璃项目)位于浙江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创新大道16号,项目总用地面积2010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7.86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全自动玻璃裁片机、磨边机、切割机、全自动中空生产线、数控中空玻璃生产线、防弹夹层玻璃生产线等生产设施,建成后年产64万平方米各类玻璃。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员工39人,实行两班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企业设有员工食堂,不设员工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4年5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尚恒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6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关于浙江尚恒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14]40号)。
2020年8月,浙江尚恒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并报主管部门处备案。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1.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年产64万m2玻璃产品)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双边磨设备增加1台,钢化炉暂时只配置一台,生产类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磨边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磨边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冷却水定期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磨边粉尘和厨房油烟、夹胶废气等。玻璃磨边切割为湿法作业,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少量夹胶废气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玻璃粉泥渣、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丁基胶包装桶、生活垃圾。玻璃粉泥渣、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外售丽水市莲都区徐和翠玻璃收购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丁基胶包装桶由丽水市宏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913):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强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年产64万m2玻璃产品)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6日-11月26日
联系人:周智强
联系电话:1339588875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