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公示

2020-11-02 9:00:45 zjqxhj 457

    2020年10月24日,建设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主要从事处理丽水市生活垃圾,并利用余热发电。全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000t/d。目前企业租用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大源村宅塘自然村地块,通过投资260万元,购置圆动筛、粉碎机、输送带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炉渣综合处置项目。本项目为垃圾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配套项目,仅接收处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项目实际员工10人,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和办公区,租用附近民房办公。

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山地,西侧为宅塘自然村。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8年已在丽水市发改委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331100-44-02-036995-000),2020年5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20]30号文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9.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厂区内不设办公区和洗手间,租用附近民房,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水、地面和堆场洒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粉碎、湿选、跳汰、沉淀、沥干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该类水均随沟壑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

车辆冲洗水、地面和堆场洒水和初期雨水随着地势进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

2、废气

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炉渣堆场装卸和上料产生的粉尘、炉渣堆场风力起尘、运输和车辆动力起尘。

(1)堆场扬尘

项目堆场设围墙并利用彩钢瓦搭建顶棚,顶部安装了雾化喷淋对堆场进行喷淋。

(2)装卸和上料产生的粉尘

由于堆场进行喷淋,原料较湿润,装卸和进料时产生的粉尘较少。

(3)运输和车辆动力起尘

厂区内定期进行人工洒水,地面较湿润,车辆外来不易起尘,且对厂区内车辆进行限速。厂区周边均为山体,少量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自然扩散,对周边影响不大。

项目对以上粉尘产污结点进行喷淋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打铁机、湿选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企业主要通过:生产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且对高噪设备安装了减震器。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的固废主要为筛选出来的燃烧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

燃烧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随车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燃烧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随车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4、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指标浓度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旺能垃圾焚烧炉渣项目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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