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9月18日,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建100t/d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得到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上沙溪村章田圩59号地块,企业投资3050万元于该地块建设100t/d污泥干化焚烧工程(近期50t/d、远期100t/d),污泥含水率从80%干化至45%后送入固定床焚烧炉内焚烧处理。项目用地面积为4021m2,建筑面积为2264m2,包括湿污泥接收与输送、污泥干化系统、干污泥的输送和暂存、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给排水、仪表与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近期已建成,产能为50t/d污泥干化焚烧,服务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员工12 人,实行三班制工作(24 小时),年工作350 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10月委托浙江大学对项目编制了《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建100t/d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1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建100t/d 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6]57 号)。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产能为50t/d污泥干化焚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1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建100t/d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项目)先行验收(50t/d污泥干化焚烧)。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目前产能为50t/d污泥干化焚烧,炉型由回转焚烧炉改进为固定床焚烧炉,变更后焚烧炉的炉膛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热灼率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焚烧炉指标要求。
增加臭氧除臭处理设施,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烟气冷凝废水、碱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烟气冷凝废水、碱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ZYQ 系列一体式智能污水净化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泥焚烧烟气、污泥臭气及煤尘。污泥焚烧烟气收集汇总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臭氧除臭设施+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于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泥干化采用全密闭设计,给料方式采用密封管道输送,接收泥仓均设置吸风口将臭气抽到炉内焚烧作为助燃空气。煤棚半密闭,煤破碎及输煤系统封闭,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灰渣外运采取密封罐车运输,减少灰渣二次扬尘污染。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飞灰经鉴定为一般固废,与炉渣一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903):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初期雨水池雨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 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汞、镉、铅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焚烧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镉、铅、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化学需氧量0.3495t/a、氨氮 0.0559t/a,烟粉尘2.17t/a、二氧化硫7.23t/a,氮氧化物11.92t/a,汞0.0036t/a,镉0.0072t/a,铅0.0723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新建100t/d污泥干化焚烧工程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后已按验收组意见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雷益飞
联系电话:1880652175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