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10月31日,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位于丽水市青田县项山宫工业区6号(租赁该厂区的1#、2#、3#厂房作为生产和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451m2。采用破碎、筛分、磁选的生产工艺,通过购置破碎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年加工5万吨废砂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8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8月取得青田县环境保护局《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编号:2020-017).项目于2020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2.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输送、破碎、筛分、磨粉工序粉尘和扬尘。项目三条生产线分别设置半包围进料斗,破碎、输送、磁选、磨粉等工序设置彩钢板封闭,粉尘经集气风管收集至车间外的水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共三套);另企业在车间主要出入口处、原料堆场以及破碎、筛分等区域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设施。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污泥、废杂料、生活垃圾。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污泥回用于生产;废杂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1006):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3#除尘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烟粉尘实际排放量为0.957吨/年,符合总量控制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青田县山青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铸造废砂5万吨再生砂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潘智乾
联系电话:1388439848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