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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建设单位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丽水市精创超纤革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精创超纤革业有限公司由丽水市长丰皮塑有限公司改组而成,原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 12 号,主要从事于合成革的加工。由于企业租赁的丽水市恒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已出售,为此,企业决定整体搬迁,将生产设备从丽水市恒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内搬迁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明街 6 号,租用丽水市创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 3082.64 平方米,在不突破原有产能的前提下(即 252 万米合成革后段加工),通过使用蒸汽集中供热管网供热,优化有机废气联合处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利用原项目三版印刷机、滚涂机、柔纹机、板压机、搅拌机等一系列生产线设备,采用三版印刷、压花、烘干、直涂等生产工艺,建设年产252万米合成革后段加工的生产能力。厂区东侧为耐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南平革基布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新时代纺布有限公司、浙江新旭合成革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俊达仪表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员工35人,实行一班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7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7年8月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7]74号)。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比31.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产能、性质、规模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工艺变动情况:(1)项目无需采用喷涂工艺,因此已取消喷涂工艺和喷涂机的使用;(2)项目磨皮工序外协加工,因此取消了磨皮工艺和磨皮机的使用
生产设施变动情况:(1)项目暂时只上3台三版印刷机,另外1台暂缓实施;(2)项目揉纹机不属于主要生产设施,暂时只上5台,另外3台暂缓实施。
污染治理设施变化情况:(1)项目整合了车间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因此只上1套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喷淋塔+羟基氧化塔+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改为现阶段一套“废气收集箱+4级塔喷淋+水汽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废气处理;(2)由于项目场地资源有限,喷淋塔废水收集系统由原环评的设置60m3的储罐一座,改为采用吨桶进行废水收集;(3)因丽水市乾远制革有限公司现已破产,因此本项目DMF废水的回收处置工作由浙江闽锋集团通济二分厂进行处置(委托协议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判定,本项目基本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DMF 喷淋塔废水、洗桶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间接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另外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后,不再产生锅炉除尘废水。
(1)废水收集
项目严格执行生产、生活废水分质处理;项目对有机废气喷淋处理设施采取围堰方式,防止废水跑冒滴漏,产生的DMF废水经水泵打入吨桶中进行废水收集工作;洗桶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同时围绕清洗收集池一圈同样进行围堰;生活废水沿用原厂区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初期雨水
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实施。项目与丽水市创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用雨水收集池设施(规格:105m3),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DMF喷淋塔废水
项目三版生产线等工序产生的 DMF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DMF喷淋塔吸收。DMF废气回收塔采用水吸附废气中的DMF,喷淋废水需定期更换,更换频次为7天/次,每次更换量约为9t,全年更换40次,则喷淋废水产生量为360t/a,这部分废水由企业收集于吨桶中,并委托浙江闽锋集团通济二分厂代为处置(协议见附件),通过加工提取喷淋水中DMF。根据废水处理协议,该回收的废水DMF 浓度应达到 18~30%。
(4)洗桶水
企业的浆料需采用混合机和搅拌机进行配料后使用,配好的浆料需分装到各个配料桶中,移至生产线使用。配料桶在企业设置的清洗池中处理,产生的废水可通过管道排入喷淋塔中,调节DMF喷淋水浓度,不外排厂区污水管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项目清洗水补充用水量约20t/a。废水委托浙江闽锋集团通济二分厂代为处置。
(5)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按照蒸汽使用量的 80%则算,则蒸汽冷凝水产生量为 3456t/a,该类水因在蒸汽管道中冷凝成水,不参与生产不接触产品,属于清下水,由企业设置的管道外排至雨水管网中。
(6)间接冷却水
企业后处理生产线、印刷、压花等设备均用到冷却水,冷却水不与产品及设备外部油污接触,属于间接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管进入设备,循环排出后通过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同时冷却水由于挥发需要定期补水,补水量约2502t/a。
(7)生活废水
企业职工定员35人,生活用水量按 50L/人 d 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525t/a, 产污系数按 0.8 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420t/a。
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
项目压花、贴膜过程中加热温度远达不到树脂的裂解温度,因此有机废气挥发量极少,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配料过程、三版印刷及涂饰工艺等,有机废气种类包括DMF和VOCs。
浆料配制,原料、余料处理,直涂,三版印刷,烘干等以上废气最终收集汇总,通过一套“废气收集箱+四级喷淋+水汽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泵、风机、压缩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加强设备得检查与保养,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革边角料、废浆料、废溶剂、废滤布、包装桶、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①包装废物:项目包装过程及原料拆包过程中产生包装废物,主要成分是塑料袋、纸盒等,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②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过程中会产生垃圾,主要成分是包装袋、纸屑等,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③废革边角料:主要来自于三版印刷生产之后产生的废弃皮革和部分边角料,主要成分是废革料,由企业收集后委托丽水市太子皮革厂生产废品整理回收服务部进行回收。
(2)危险固废
①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环保治理设施最后一道工序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台账及标志标识,最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②废浆料:主要来自于过滤及配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浆料,主要成分是树脂。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台账及标志标识,最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③废溶剂:主要来自于过滤及配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主要成分是有机溶剂。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台账及标志标识,最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④废滤布:主要来自于过滤工序,以及擦拭过程中含有吸附沾染的废滤布,主要成分是树脂残渣、布。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台账及标志标识,最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⑤包装桶:主要来自于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桶,主要成分是铁桶。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做好台账及标志标识,最后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排放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MF排放浓度符合《丽水水阁工业区合成革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及整治对策分析咨询报告》(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的建议值(即≤40mg/m3);项目DMF处理效率为98.9%,VOCs处理效率为95.1%。满足环评中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DMF、VOCs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包装废物、废革边角料和生活垃圾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对废浆料、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包装桶进行分类包装,并暂存于危废间内(危废间已做“三防措施”、门口围堰和液体收集槽),相关的危废台账及标志标识已建立,最后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精博超纤科技有限公司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企业现已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项剑波
联系电话:1366655078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