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6日,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根据《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1112),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环科院(设计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9人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位于青田县温溪镇马湾地块,本次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在厂区北侧新增大孔树脂脱氮装置、高负荷反硝化池、洗脱液收集池等,将现有工程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中的0.2万m3/d进入树脂吸附脱氮装置,大孔树脂吸附脱氮装置洗脱液经高负荷反硝化池处理后回到调节池,树脂脱氮系统出水与其余0.8万m3/d滤池出水混合,保证最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标准要求;提升改造后处理工艺为“细格栅及沉砂(现状)+初沉池(现状)+厌氧水解(现状)+改进型SBR工艺(现状)+混凝沉淀(现状)+反硝化深床滤池(现状)+树脂吸附脱氮(新增)+消毒”。本次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纳污水体、排放口和排放方式不变,仍采用现有排放口和排放方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马湾地块,总用地面积13142m2,其中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于2009年4月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青田经济开发区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能力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田县环境保护局以(青环综[2009]16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一期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2013年7月竣工, 2015年11月30日通过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的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青环验[2015]11号)。2017年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青田县环境保护局以青环审[2017]49号进行了批复,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调节池、中间水池、混凝反应/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水池等构筑物,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于2018年4月通过了企业自主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020年7月,根据《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要求,实施清洁排放提标工程,2020年9月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0月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青[2020]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703万元,辅助环保设施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项目建设情况
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进行了建设:
1、废水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污水,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等。
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在厂区北侧新增大孔树脂脱氮装置、高负荷反硝化池、洗脱液收集池等,将现有工程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中的0.2万m3/d进入树脂吸附脱氮装置,大孔树脂吸附脱氮装置洗脱液经高负荷反硝化池处理后回到调节池,树脂脱氮系统出水与其余0.8万m3/d滤池出水混合,保证最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空地种植树木,以降低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风机安装在密闭的机房内,对各类高噪声设备进行了必要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污泥委托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温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清运处置。
四、项目运行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色度、总镍、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LAS、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六价铬、动植物油、石油类、总银、总铜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要求。
大孔树脂罐处理设施废水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70.1%,氨氮97.9%,总氮97.3%;全厂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97.4%,氨氮99.2%,总氮98.9%,总磷96.16%。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核算,污水处理厂主要污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46t/a,氨氮14.6t/a,总磷1.095t/a,总氮54.75t/a,满足许可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上游500米水体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LAS、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铜、挥发酚、氨氮、总磷、总氮、总铅、总镉、总锌、总汞、总砷、总硒、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
入河排污口下游900米水体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LAS、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铜、挥发酚、氨氮、总磷、总氮、总铅、总镉、总锌、总汞、总砷、总硒、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符合水环境要求。
2、空气环境
敏感点马湾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氨、硫化氢浓度符合环评建议值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敏感点马湾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青田县江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工程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提供的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项目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后已按专家组要求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司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3日-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386708242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