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0年10月24日,建设单位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通济街45号地块,占地面积13100m2,总建筑面积10372.4m2。购置生产-处理一体化漆包机25台(目前已安装20台),形成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不含拉丝)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其东侧为扩建用地,过去为海防涤纶;南侧为通济街,隔路为丽水天地物流商城和南城新天地;西侧为工业用地;北侧为吉德实业和奥盛电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3月,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开环建[2016]16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47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项目(不含拉丝)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拉丝工艺未建设,项目环评设计涂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次催化燃烧后由1根总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涂漆烘干废气经每台漆包机上方安装的三次催化燃烧后由20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待上齐设备后设25根排气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和冷却水。
(1)生活废水
该项目年实际排放生活污水约1260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2)冷却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在损耗后添加,年添加量为600吨
2、废气
本次验收不包括拉丝等工艺,故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漆烘干废气和催化燃烧尾气。
(1)涂漆烘干废气
项目涂漆和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废气主要包括甲酚、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企业通过购置生产-废气处理一体化漆包机,每台漆包机上方安装了三次催化燃烧箱。项目生产时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涂漆和烘干均在漆包机内进行,漆包机加盖密封,收集的废气通过顶部三次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楼顶15m高空排放。
(2)催化燃烧尾气
经催化燃烧后的有机成分主要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由于该类聚酯漆含少量氮元素(无硫元素),同时可能产生少量NOx和烟尘,该部分废气和涂漆烘干废气一齐排放。
项目排气筒风机风量均为8000m3/h。项目采用三次催化燃烧来处理有机废气,其处理的原理如下:
利用催化剂使废气中可燃物质在较低温度下氧化分解的净化方法。
(1)催化燃烧采用的催化剂的载体是由多孔材料制作的,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合适的孔径,当加热到300~450℃的有机气体通过催化层时,氧和有机气体被吸附在多孔材料表层的催化剂上,增加了氧和有机气体接触碰撞的机会,提高了活性,使有机气体与氧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生成CO2和H2O,同时产生热量,从而使得有机气体变成无毒无害气体。
(2)催化燃烧装置主要由热交换器、燃烧室、催化反应器、热回收系统和净化烟气的排放烟囱等部分组成,其净化原理主要是:未净化气体在进入燃烧室以前,先经过热交换器被预热后送至燃烧室,在燃烧室内达到所要求的反应温度,氧化反应在催化反应器中进行,净化后烟气经热交换器释放出部分热量,收集的热量用于助燃和烘干工艺,净化后的尾气再由烟囱排入大气。由于项目采用三次催化燃烧,故有机废气共经过三次处理,提高了废气的净化率。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漆包机、催化燃烧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厂区内部合理布局,安装隔声窗,员工规范操作等来减少噪声排放的影响。各机械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漆包线、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和空漆桶。
(1)废漆包线:检验工序产生,属于一般固废,年产生66.8t/a。该类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2)生活垃圾:产生于职工生活,属于一般固废,年产生15t/a。该类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废催化剂(HW39/261-071-39):产生于催化燃烧,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0.6t/a。企业催化剂更换均委托设备厂家进行,目前暂未更换催化剂,计划更换的废催化剂由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4)空漆桶(HW49/900-041-49):本项目空包装桶主要为漆桶,均为吨桶,该类空桶均由厂家(江苏帝汇客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换购时带回重新作为原始包装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的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酚类化合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相应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能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监控点颗粒物和酚类化合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侧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项目废漆包线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催化剂(HW39/261-071-39)目前暂未产生,计划更换的废催化剂由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空漆桶(HW49/900-041-49)均由厂家(江苏帝汇客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换购时带回重新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
5、总量控制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烟粉尘和VOCs,根据计算结果,符合环评建议的相应控制值。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项目(不含拉丝)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奥霖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铜、铝(改性)聚酯漆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