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28 17:23:50 zjqxhj 266

   

20201226日,丽水市八方食品厂组织成立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建设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八方食品厂投资1305万元,租赁丽水市延霖兄弟瓜子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云街856号的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通过购置烘干机、清洗机、生物质燃烧机设备,实施了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

项目实际员工10人,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2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10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111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关于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0]9号文件。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依据,本次验收范围为: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情况,同环评报告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喷淋水及职工生活废水。

清洗废水、蒸煮废水、部分更换喷淋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粉尘、异味及生物质燃烧废气。

粉尘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异味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等离子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烟气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烘干机、筛选机、水蒸锅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主要通过:生产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员工进行上岗培训规范操作,车间进行密闭,车间内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次瓜子、蒸煮、沉淀残渣及污泥、生物质燃烧灰渣、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均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烟囱高度能高于15m;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东、南、西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噪声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调查结论

废次瓜子、蒸煮、沉淀残渣及污泥、生物质燃烧灰渣、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市八方食品厂年产75吨瓜子加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组建议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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