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3月27日,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30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丽水市新华丽合成革有限公司,2019年6月正式完成收购,变更为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坐落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1号,项目占地面积26677.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753.77平方米。厂区东侧为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南侧为丽水市集宝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可思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丽水市吉华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区,企业拟投资1800万元,实施“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改造前拥有“2湿2干”4条生产线和封存的2条油性干法生产线。现通过提升改造合法推进已封存的1条油性干法生产线改造为水性干法生产线,另1条封存的油性干法生产线改造为无溶剂生产线。合法油性湿法生产线中的1条改造为定岛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线,同时保留油性的生产能力,合法油性生产线中的1条改造为无溶剂生产线,同时保留油性的生产能力。并对后段处理车间中的7台三版印刷机、1台直涂机、1台喷涂机、3台压花机生产线密封化提升改造。精馏回收改造项目不再实施。
项目实际员工120人,实行二班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9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新华丽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取得丽水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新华丽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6]3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43万元,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比24.2%。
(四)验收范围
项目湿法生产线兼容定岛超纤、碱减量生产线、水性干法生产线、干法无溶剂生产线、干法生产线兼容无溶剂生产线的建设改造(共计5条)及配套治理设施因故暂未上马,本次验收为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450万米/年(1条油性干法线及后段加工)。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吸收塔喷淋废水、洗桶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间接冷却水、生活废水。
项目对有机废气喷淋处理收集池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废水跑冒滴漏,产生的DMF喷淋废水经水泵打入储罐中暂存,洗桶废水经收集池收集,经水泵打入储罐中暂存,委托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纳管排放,进入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消耗的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目前冷却后作为清下水经雨水管道排放。
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落实。建立较为完善的雨水、污水管道,并对明管明渠张贴标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1)工艺废气:干法生产线废气经四级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干法配料废气和后处理印刷、直涂等废气一同进入后段喷淋塔+UV光解处理,磨皮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目前呈无组织排放。
(2)污水站恶臭:污水站恶臭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离型纸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革由企业收集后委托丽水市太子皮革厂生产废品整理回收服务部进行回收;废擦刀布、废树脂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树脂桶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储存间;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环保设施
(1) 规范化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原已建设了标准化污水排放口,有污水在线监测设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雨水明沟,完成污水管网明管改造。
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截流系统,设置了标准雨水排放口,安装了雨水外排在线监控系统。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304):
1.废水:项目厂区污水站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特征因子DMF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雨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项目后段1#、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要求;DMF排放浓度符合《丽水水阁工业区合成革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及整治对策分析咨询报告》(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的建议值(即≤40mg/m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干法生产线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VOCs、DMF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1#后段废气处理设施DMF处理效率为98.84%,VOCs处理效率为93.6%;2#后段废气处理设施DMF处理效率为97.76%,VOCs处理效率为98.3%。干法废气处理设施DMF处理效率为99.4%。均满足环评提出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要求。
项目污水站臭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DMF、VOCs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02-2008)中企业边界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公司四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离型纸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革由企业收集后委托丽水市太子皮革厂生产废品整理回收服务部进行回收;污泥由企业收集暂存厂区,后续委托污泥焚烧单位处置(青山环保)。
擦刀布、废树脂、包装桶由企业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内已做“三防措施”),相关的危废台账及标志标识已建立,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包装桶则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丽水市聚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先行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后根据整改要求已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周梦伟
联系电话:1390588122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c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