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1年4月22日,丽水市丽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南山至高溪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QX(竣)20210404)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南山至高溪段)起点位于莲都区碧湖镇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出口与S328省道丽浦线的平交处,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南山、碧湖镇至高溪,终点接在S222省道,终点桩号为 K5+290,全长5.29km。
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九龙大桥一座(长622m),中桥13座(共长396m),路基总填方28万m3,挡墙4万m3,路面10万m2以及排水沟、绿化、护栏、标志标线等相关附属工程。涵盖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和施工临时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8月丽水市丽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11月22日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3]99号)文件。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31日工程完工,2020年1月14日交工验收。目前已通车试运行,建设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南山至高溪段),起点位于莲都区碧湖镇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出口与S328省道丽浦线的平交处,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南山、碧湖镇至高溪,终点接在S222省道,终点桩号为 K5+290,全长5.29km。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化项,具体变化内容如下:因通济堰保护需要线路进行了微调优化,增加7座中桥,线路实际长度为5.29km,对比环评中减少了0.06km。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及生态保护情况
(一)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和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农居,其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利用村庄现有设施处理,不排入水体。营运期:已在九龙大桥两侧桥台各设一个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桥面径流及事故废水,单个容积为120m3,设置路边排水沟渠等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导排路面及桥面地表径流。
(二)环境空气
工程建设期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搅拌站,合理设置渣场、料场、灰土拌合点,必要时加盖篷布,对易产尘工序定时采取晒水措施。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等措施减轻运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公路养护,保持车辆良好通行,以减轻交通噪声源强;同时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减弱噪声的传播,并设置了禁鸣、限速标志。
(四)生态保护
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主线工程防治区实施的清基工程、路基截排水沟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实施的覆土、路基稳固、中央隔离带绿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的场地平整措施对全线沿线进行了绿化,工程指挥部临时占地 2000m2,工程结束后拆除复绿。
(五)公众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没有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根据调查资料,大溪碧湖渡口及石牛断面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1)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公路施工期及运营期的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本工程不涉及停车场、养护站等辅助设施,运营期间不排放废水。
2、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4个测点PM10、CO、 NO2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现状良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沿线各主要居民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在目前的车流量条件下距离道路边界35m以内,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要求,距离道路边界35m以外,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南山至高溪段)环保手续完备,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的相关要求,主要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会后根据现场检查意见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屠晓栋
联系电话:13095986526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c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