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秤模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秤模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1-05-06 13:21:00 zjqxhj 6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4月29日,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秤模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210408),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看好电子秤模组的市场前景,租赁夏朝阳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兰口村的现有闲置厂房(1、2层楼的整层和3楼的一半),租赁建筑面积2000m2,购置自动上板机、印刷机、SMT贴片机、回流焊机、封胶机、烤箱等生产设备,采用锡膏印刷、印刷检查、元件贴装、回流焊、打邦线、封胶、烤黑胶等工艺,建年产3000万套电子称模组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实行二班制生产制度,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员工食堂,不设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称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出具的《关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称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缙[2021]11号)。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6.7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秤模组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回流焊和封胶、烤黑胶等工序增加2套uv光催化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并高空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回流焊、锡焊贴装废气,封胶、烤胶废气。回流焊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设施处理(1#)后30米高空排放,少量人工锡焊废气经工位上的集气管收集后高空排放;封胶、烤胶废气及部分回流焊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设施处理(2#)后30米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包装桶、废次品。废包装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锡膏、黑胶、红胶等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原厂家东莞市德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废次品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莆田市涵江区宏德电子加工厂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408):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回流焊、封胶烤胶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标准要求。

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评建议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516 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司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电子秤模组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后已按验收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6日

联系人:卢丽晓

联系电话:13758991525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缙云县志合电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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