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1-05-18 15:22:16 zjqxhj 482

2021516日,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502),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绿谷厂区坐落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 35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30亩,总建筑面积63263.75m2。厂区东侧为绿谷大道;南侧至东向西分别为金地亚纳米材料、乐印包装、九步木业、清波路;西侧为龙庆路;北侧为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中)。

根据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绿谷厂区已批项目统计,本次验收的绿谷厂区生产项目包括年产6万吨PU树脂生产线、6条湿法生产线、3条干法生产线及配套后处理生产线。产品包括1500万m/a的湿法贝斯、1800万m/a PU合成革、6万t/a PU树脂、500万m/a合成革后段处理。

项目实际员工800人,实行二班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21]1号),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300万元,占比1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绿谷厂区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包括闽锋化学绿谷厂区内已建的年产6万吨PU树脂生产线、6条湿法生产线、3条干法生产线、配套后处理生产线及循环化改造部分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循环化改造中的无溶剂和水性革生产线目前暂未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喷淋废水、洗桶废水、湿法线废水、馏塔清洁废水、揉纹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塔顶水、初期雨水、树脂车间废水、冷却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及其他杂用水(实验室、泵等)。本项目严格执行生产、生活废水分质处理。为减少废水的跑冒滴漏,项目生产废水全部采用架空管道输送;同时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管道破损而引发发泄漏情况,同时设有10个DMF废水罐、2个塔顶水罐、1个高浓度废水罐、1个污水罐用于废水暂存,其中DMF废水进入精馏塔精馏回收DMF,产生的塔顶水和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设置的1座8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落实。建立较为完善的雨水、污水管道,并对明管明渠张贴标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较多,对于合成革干、湿法生产线,各废气产生单元全部密闭集气,树脂车间放料口等难以密闭集气的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主要通过四级喷淋塔水喷淋处理,其中湿法生产线采用每2条湿法线设置2个四级喷淋塔的处理方案,含浸、涂布、水洗等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废气接入一个喷淋塔,烘箱产生的低浓度废气接入一个喷淋塔,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四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每条干法线配套设置一个四级喷淋塔,涂布、传输等区域均已全部采用不锈钢门窗进行了橱窗式封闭,烘箱全封闭,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四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8m 排气筒高空排放;后处理车间三版印刷、喷涂、羊巴等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一套四级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磨皮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

精馏设施为封闭系统,废气主要是不凝气和抽真空废气,精馏设施配套设置有一套酸洗+酸洗+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设置5t/h燃气锅炉1台,已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产生单元已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喷淋除臭液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废革、边角料、粉尘、不良基布、废离型纸、污泥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树脂桶、其他包装桶、料渣、废浆料、擦刀布(废过滤网)、废机油、废导热油、精馏残渣、树脂残渣、树脂过滤网。

一般固废贮存与处置情况 企业已在设置有2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分别为150m2和30m2,其中废包装袋、废革、边角料、不良基布、废离型纸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粉尘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委托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情况 厂区按照规范设置3间危废暂存场所,面积合计约为120m2,地面和墙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场所内设置物质泄漏收集沟和收集井;分区设置各类废物堆场;门口已设置标识牌;并做有危险废物台账。

5、其他环保设施

(1) 规范化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原已建设了标准化污水排放口,有污水在线监测设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雨水明沟,完成污水管网架空改造。

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截流系统,设置了标准雨水排放口,安装了雨水外排在线监控系统。

(2)环境事件应急防范措施: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已建设事故应急池及其他应急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502):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站排放口及总排口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色度、总有机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特征因子DMF排放浓度 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项目雨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范围内,判定企业雨污分流较为完善,雨水没有受到污染。

2.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合成革生产单元的非甲烷总烃、DMF、VOCs、臭气浓度达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有组织排放标准;投料等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废气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树脂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DMF达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 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有组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因子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有组织浓度参照执行“指导意见”中臭气浓度限值。 燃气导热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中达到50 mg/m3的低氮排放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各类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已设置2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袋、废革、边角料、不良基布、废离型纸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粉尘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委托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本项目已设置3个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了有台账和转移联单。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合理。

5.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年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先行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年合成革生产线布局优化调整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阙财政  15906887696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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