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南路18号(5号厂房第一层),企业租用浙江万众电器有限公司所属的已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500m2,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合理布局,购置模温机、液压机、搅拌机、挤出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厂界东侧为缙云县建义鞋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新南路;西侧为浙江正隆工贸有限公司;北侧为缙云县润泰水性切削液厂。
项目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不新增员工,厂区内不提供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同年5月2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出具的《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编号:2021-030)。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6%。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及其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生产内容、规模、工艺、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的厂区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纳管排放。产生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视损耗情况定期添加新鲜水;喷淋废水经设备自带的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仅调整生产班制,故不新增外排的生活废水。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粉尘,混合搅拌粉尘,高温挤出、模压成型废气。高温挤出、模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混合搅拌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一并引至原有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破碎机采用粗破工艺作业,出料口采取套袋接料的方式,产生的粉尘量极少,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过程中各类设施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选购高效、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降低噪声污染。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液压油等危废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苯乙烯桶和树脂桶由厂家回收用以原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废气处理设施效率表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6%、苯乙烯处理效率为92.7%,均符合环评中提出废气处理效率达90%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厂界南侧符合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由企业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张贴警告标志与危废标识,并做好台账记录,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苯乙烯桶和树脂桶暂存在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用以原用途。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监测,敏感点麻岙村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浓度符合环评建议值要求;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GB3096-2008)中二类标准要求。
6.总量控制:本项目VOCs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铝塑垃圾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会后已根据验收组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5日
联系人:陈旭升
联系电话:1585799239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