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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建设单位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松阳县象溪镇永泰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0206.52m2,总建筑面积约3041.84m2。公司于2010年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6000吨合成革水性树脂及助剂、1000吨中高档助剂、1000吨革基布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7月9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0]48号),该项目于2015年委托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5年11月10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丽环验[2015]20号)。该项目现保留产能为水性树脂1000t/a、助剂1000t/a(PU表面处理剂500t/a、PVC表面处理剂500t/a)。2019年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2019年7月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22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松环建[2019]27号),2020年6月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了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丽宏泰发[2020]01号)。
原《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保自主验收中:项目产品连续生产时设备不进行清洗,当订单中断时将采用溶剂或水对分散釜、研磨机等设备清洗,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可作为原材料全部回用到下批相同产品。目前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油性漆可采用溶剂清洗后可直接回用于下批相同产品,但水性漆生产过程中需用纯水对分散釜、分散缸进行清洗,该清洗废水无法直接回用于生产,需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对该股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至生产工序。该废水处理站投资22万元,设置在厂区消防水池南侧空地,占地面积约18m2,设计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为“废水收集池——pH反应箱1——纳米气浮机——高效脉冲电絮凝系统——pH反应箱2——氧化——PH 调节——浓缩水箱——管式膜系统——管式膜产水(回用)”。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不新增员,全厂总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项目厂区东侧相邻为丽水凯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南侧相邻为绿地,隔绿地为松阴溪;西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松阳县凯华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象溪供电所。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在松阳县经商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24-26-03-175102)。2019年7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15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丽环建松[2021]3号文件。
企业于2021年6月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0万元人民币,均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清洗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至生产工序,不外排。企业厂区内雨污分流,厂区内初期雨水进雨水收集池,清净雨水进入雨水管网;产生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1)清洗废水
由于生产需求,水性漆生产过程中需对分散釜、分散缸进行清洗,年产生1200t/d,该清洗废水无法直接回用于生产,本次技改新建废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至生产工序,不外排。该套设施处理工艺为纳米气浮、高效脉冲电絮凝+管式膜过滤工艺,日处理能力为5t/d。
(2)其他废水
原有项目其余废水处理方式不变,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管,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象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阴溪。
2.废气
废水处理工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处理设施为一体式站房。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各水泵、空压机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 70~80dB(A)之间;项目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污水站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高噪设备位于室内,且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废
四、企业技改后新增固体废物为废水处理站污泥,由于项目处理的是水性漆设备清洗废水,该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目前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房内,待委托青山环保进行焚烧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实验(2021)第147号),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该套污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的处理效率能达到89.8%,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处理效率能打动56.7%,对氨氮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8.3%,对悬浮物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7.3%,对石油类的处理效率能达到61.9%。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厂区内污泥目前均存放于污水处理站房内,待委托青山环保焚烧处置。站房地面已经进行防腐防渗。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排放。
六、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5吨工业废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