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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景宁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供应及安装单位)、江苏科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位于丽水市景宁县澄照乡叶缴村靶场以北区块,本次验收的“生活垃圾分类利用中心”总用地面积为29648.83m2,建筑面积为5761.96m2。设计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机械自动分选200t/d(生活垃圾180t/d+餐厨垃圾20t/d),可腐垃圾厌氧产沼发电90t/d(可腐垃圾70t/d+餐厨垃圾20t/d),验收期间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机械自动分选100t/d(生活垃圾85t/d+餐厨垃圾15t/d),可腐垃圾厌氧产沼发电45t/d(可腐垃圾30t/d+餐厨垃圾15t/d),其中包括垃圾预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渣制肥系统、沼气制备及利用系统等,以及对应的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其东侧为山体,南侧为靶场,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山体。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596m的东畔新村。本工程是连续化生产过程,全厂定员20人,每年除计划检修外,一般不停产,全年按350天,除污水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制备及利用系统等为24小时运行外,其余工段均为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景宁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出具的《关于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景环建[2020]5号)文件。目前部分工程已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792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利用中心项目环保投资1630万元,占比11.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先行验收(当前验收处理规模为垃圾自动分选100t/d,占设计处理规模的50%,且废塑料造粒系统暂时未上。验收范围为景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利用中心所在厂房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环评,项目建设地点、工艺、性质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动。
三、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先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厂区建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处理+生化处理+超滤”的处理工艺),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泵进污水站处理;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少部分厌氧发酵沼液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景宁县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125m3)和应急池(102m3)。
2.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燃烧烟气、内燃机燃烧烟气、作业过程臭气。(1)项目厂房车间封闭、房内设微负压状态,保证臭气不外溢。(2)臭气按照高浓度臭气源(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氧化塔+碱洗”处理工艺)和低浓度臭气源(采用“水洗+光催化氧化+碱洗”处理工艺)分别进行单独收集处置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3)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15m排气筒排放;内燃机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17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房、鼓风机等。营运期切实做好高噪声设备减震降噪措施和车间的密闭防噪工作;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处设置实体围墙;做好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分选杂物、金属、粗油脂、污泥、废滤网、废脱硫剂、废膜、有机肥、生活垃圾、废机油。项目暂缓塑料造粒系统,因此不产生塑料附属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已做到综合利用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处理;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如若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根据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区污水站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有组织废气:项目预处理车间除臭设施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要求;
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
内燃机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符合环评建议《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分选杂物、废膜、污泥由企业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理。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粗油脂收集后外售合规单位综合利用。废脱硫剂收集后厂家回收。有机肥外售综合利用。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厂内处理;危险废物暂未产生。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波
联兴电话:1337684558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