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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6日,建设单位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20305),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购得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37号土地及厂房(原浙江奔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1629.56m2,总建筑面积44999.07m2,因发展需求,将租赁在丽水市帝森皮件发展有限公司内的生产线及石亭路8号生产线搬迁至此地,并优化喷漆生产工艺,引进先进废气治理设施,实现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东侧为顺虎涂料和泰德新材料,南侧为利马革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有邦化工,北侧为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实际员工90人,除注塑车间为二班制外,其他车间或工艺全部为一班制生产,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11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1]28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编号为9133110076394910XT002W,登记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
企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的5.82%。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实际建设底面线自动喷漆线为5条(其中包含有1条中涂线),较环评中6条线减少了1条;
(2)项目环评阶段要求企业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设施+活性炭滤池”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验收实际情况为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现状全部回用喷淋设施。
(3)项目新增一道清洗辅助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纳入厂区污水管,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4)5#楼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理设施由环评中“布袋除尘”改为“旋风除尘设施”(共2套)。
(5)增加一台燃烧机及其附属设施。
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厂区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管线基本采取明渠明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注塑冷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生活废水。
(1)注塑冷却水
注塑机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视情况向池内补充清水。
(2)喷淋废水
主要来自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废水更换频次约为30天一次,每次更换下来约为10.8t。产生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现状全部回用喷淋塔内。
(3)清洗废水
工艺需求,头盔喷漆前或打磨前需要对待加工产品进行一道清洗工艺,主要为简单的人工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纳入厂区管道,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同纳入园区废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4)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厂区内工作区及办公区共设置了5个化粪池,每个化粪池约为10-20m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一同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玻纤热压废气、刷胶废气、注塑废气、喷漆废气、打磨抛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根据生产线及合理布局,设置有5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若干治理设施对废气源进行收集和处理。
(1)玻纤热压废气
项目玻纤头盔热压成型过程中,玻纤片受热软化,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企业在热压成型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附属车间4#“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引至15m排气筒排放。
(2)刷胶废气
项目头盔内衬需以人工刷胶的方式涂刷胶水,将外购的泡沫内衬与头盔进行黏合。在白胶使用过程中会挥发有机废气(胶水中游离化学物质释放),企业在每个刷胶工位设置了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1#废气处理设施同喷漆废气一同处理,并引至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3)打磨、抛光粉尘
项目头盔、后尾箱使用手持式砂轮打磨设备及抛光机进行打磨,项目设置了4套除尘设施对该工序进行处理,其中包含(2套旋风除尘设施、1套布袋除尘、1套水喷淋设施)。产生的粉尘及边料经抽风机吸入后接入除尘器,最后各接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注塑废气
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ABS、PP、PE、PC)在熔化、成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企业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了相应的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引至5#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并引至15m排气筒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共设6台天然气燃烧机,该燃烧设施属于温控直接加热循环设备,由燃烧机加热后向烘房内直接输送热风,烘房内产生的产生的烘干废气与燃烧废气再由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筒后外排。
(6)喷漆废气
本项目在1#、2#、阁楼、3#、5#及附属车间均布置有喷漆生产线或水帘喷漆台,喷漆废气主要产生于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等个工序。企业在以上车间均设置了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车间各类生产设施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
选购高效、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较大的风机类设备安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四周的绿化、提高植被覆盖度等。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包装物,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漆渣,生活垃圾,废过滤棉,废次品,废贴花纸,沉淀池沉渣及污泥,废液压油。防治措施如下:
(1)废漆渣: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12(900-252-12),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2)沉淀池沉渣及污泥:主要来自项目废气喷淋塔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以及泥浆压滤设施运行后产生的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12(900-252-12),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3)废包装物:原料拆包及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物,主要成分为纸和塑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废活性炭及过滤棉:主要来自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39-49),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5)废包装桶:废包装桶主要产生水性涂料、稀释剂、UV清漆、哑光漆、胶水、液压油等桶装原材料的使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根据现场情况,可利用包装桶的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6)塑料边角料:本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一定的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出售给废品回收回收单位。
(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8)废过滤棉:废气处理过程中喷淋之后需要用到过滤棉除湿过滤后再进入后端处理工序,过滤棉定期更换,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收集后贮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9)废次品:项目头盔在撞击等测试过程中,会产生破损的废次品,经塑料破碎机破碎后由原材料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10)废贴花纸:产生的废贴花纸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1)废液压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液压油基本为1-2年更换一次,项目实际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有组织排放:项目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中NOx:50mg/m3的低氮排放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1#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0.87%,苯系物处理效率为93.41%,基本满足环评中提出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要求。
项目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中NOx:50mg/m3的低氮排放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项目3#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中NOx:50mg/m3的低氮排放要求。
项目4#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项目附属车间打磨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
项目4#楼打磨、抛光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
项目5#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内喷漆车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南侧符合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物、废贴花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次品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漆渣、沉淀池沉渣及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东升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摩托车头盔100万个、塑化配件2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30日
联系人:林敏阳
电话:13757806465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