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4-27 16:33:10 zjqxhj 2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2月26日,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2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缙云县壶镇镇锦绣路62号,于2019年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25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2019-002),于2019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2021年企业购得壶镇镇丽缙产业园苍岭路6号众创小微园16幢厂房产权,总建筑面积1047.51m2,将原生产线迁建至新厂区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职工人数30人,目前实行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提供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12月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编号:2021-076。

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试运行。目前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1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焊接工艺调整为点焊+少量锡焊,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光催化氧化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新增少量封装工艺,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好溪。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焊接烟尘、封装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5000m³/h);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光催化氧化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封装废气少量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车间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环氧树脂桶、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职工生活垃圾。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桶暂存危废间,委托厂家回收;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198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县飞亚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飞亚德迁建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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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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