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2022年5月28日,建设单位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机零部件、驱动电机定子生产加工的企业,企业租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7#楼1层),租用面积200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购置高速冲床、车床、铣床、液压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26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8]112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00MA28J69D14001W》,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企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1)新增一台清洗机作为备用设施。(2)项目清洗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提出“uv光催化”改为“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废气和清洗废气。
(1)焊接废气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清洗废气
企业在两台清洗机上方设置了集气管,作业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风机管道收集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废:本环评中提出蒸发回流装置中滤芯需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项目蒸发回流装置生产过程中无需更换滤芯,因此不产生废滤芯。
则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废机油、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活性炭。
(1)边角料:在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额废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2)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废机油:设备定期维护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由企业收集暂存危废间,并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4)废包装桶:主要包含机油桶、液压油桶、清洗剂桶等,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并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5)废活性炭:主要是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下来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催化”改为“活性炭设施”设施时间较短,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产生则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要求。项目清洗车间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清洗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津正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台套汽车电机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6月1日-7月1日
联系人:卢玉纯
联系电话:1891231226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