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6-09 15:38:32 zjqxhj 236

2022年5月28日,建设单位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汽车车灯 LED 技术已成为各个汽车灯具研发机构努力开发的目标,是未来汽车照明领域的重大发展方向之一。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看好该市场发展前景,租赁浙江中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61号的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厂房建筑面积为75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购置注塑机、模温机、温控箱、粉碎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东侧为诚恩机械生产车间;南侧、北侧为中新五金生产车间;西侧为浙江斯帕蒂服饰有限公司。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331102-29-03-026875-000),2019年6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8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9] 68号。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003369717088001W》,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

企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4台备用注塑机暂未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

企业在每台注塑机的废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由各支风管集气收集纳入主风管,再引至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楼顶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设计最大风量为8000m3/h。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注塑机、水泵等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65~7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包装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

1)塑料边角料:主要为注塑产生的边角料及废次品,产生量约为2.8t/a,为可再次利用的资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2)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产生量约为1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项目注塑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塑料边角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渝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摩车灯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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