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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庆元县环卫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20530),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召开了“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一期)位于庆元县竹口镇黄坛村大片山场山坳内(新建填埋场的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136.38m2,总投资约13500万元,设计处理规模220t/d,其中(生活垃圾200t/d+城市粪便10t/d+餐厨垃圾10t/d)。项目采用“收运-暂存-分选-干法发酵-生物干化-沼气内燃机发电”工艺,分选出来的可燃物经过密闭压缩后,用压缩箱运龙泉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间(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暂存间、分拣厂房、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粪便预处理车间和上料间电控室)、干式厌氧发酵和快速生物干化间、沼气净化储存发电系统、除臭系统、变配电间、综合楼、仓库机修间和地磅间及门卫室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庆元县环卫处于2020年7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9月8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20]48号)文件。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目前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验收监测。企业已于2022年5月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91331126MA7FJTF790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环保投资1320 万元,占总投资的9.7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一期)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沼液由庆元县环卫处用封闭式吸污车转运至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庆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压榨液、粪便固液分离液、除臭系统喷淋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水系统反冲水、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压榨液、粪便固液分离液、除臭系统喷淋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水系统反冲水、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等进行沼气发酵系统处理;沼液由庆元县环卫处用封闭式吸污车转运至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庆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放。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作业过程臭气、内燃机沼气燃烧尾气。
项目生活垃圾卸料、暂存、分选、餐厨预处理、粪便预处理、干化厌氧发酵、快速生物干化及渗滤液收集等单元,按照不同区域臭气源分别进行整体车间收集收集处置,车间内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厂内物料输送皮带机密闭,收集后的废气分别进入四套除臭系统进行净化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沼气采用“冷凝脱水+干式脱硫”预净化工艺进行脱水、脱硫后,进入内燃机燃烧发电,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措施,加强设备得检查与保养,增加绿化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分选杂物、金属、粪便固废分离废物、废机油、废树脂、废布袋、废脱硫剂以及生活垃圾。分选杂物委托填埋场进行填埋,分选出来的可燃物经过密闭压缩后运龙泉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金属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粪便固废分离废物收集后一同委托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树脂、废布袋、废脱硫剂等暂未产生,产生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回厂区分类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及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竹口溪上、下游500m监测断面地表水中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20 个指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除臭设施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要求;内燃机尾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侧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满负荷情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10185t/a、1.19185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