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7-08 10:28:19 zjqxhj 328

2022年7月2日,建设单位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611),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工商注册,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通泰路29号(5号厂房),主要从事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租用浙江全家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为1211m2,通过购置分散机等国产设备和相应环保设施,形成年产1000吨水性漆的生产能力。

项目东侧为浙江全家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南侧为云和县万云塑业厂,西侧为守信路,隔路为长田村,北侧为云和乐畅文具有限公司。项目实际员工13人,为一班制生产,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在云和县经济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 11 25-26-03-155226),2021年1月,企业委托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云[2021]5号文件。项目于2022年1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1125MA2E3RHNXD001Y)。

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46%。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年产1000吨水性漆)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水、除漆雾废水和喷淋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13人,生活污水约产生16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污水管网纳管,后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设备清洗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缸和测试工具需要进行清洗,清洗水经管道收集到废水储罐,后委托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排放,产生量为0.3t/a。

3)除漆雾废水

项目测试环节需要进行试喷,喷漆在喷台进行,喷漆台设水帘机,年更换产生废水0.015t/a,废水更换至废水储罐后委托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排放。

4)喷淋废水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水定期更换,年更换产生废水20t/a,废水更换至废水储罐,后委托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20.315t/a)均由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两级物化+A/O+芬顿”处理后尾水纳管排放至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浮云溪。

2.废气:主要为粉料拆包、投料粉尘和有机废气

1)拆包、投料粉尘

项目粉状物料在拆包、投料过程会产生飘逸的粉尘,由于粉料较少,基本在工位附近沉降,少量无组织排放。

2)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搅拌和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由于项目为水性涂料生产,挥发的有机废气较少,企业在各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搅拌废气进入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喷台水帘机集气除雾后进入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各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75~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废:项目液体原料均采用桶装,空桶均由厂家取回作为原始包装用途,不作废弃。故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漆渣和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主要产生于粉状物料拆包,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2)漆渣:产生于喷漆作业,企业经鉴定后该类固废不属于危废(详见附件5),产生量为0.3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生活垃圾:产生于职工生活,产生量为3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该套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能达到94.45%。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漆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惠河山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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