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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及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先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20702),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公司租用丽水市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57号的厂房,投资1900万元,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相关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生物基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其东侧为绿谷大道,南侧为信宏达包装,西侧为杨氏包装、北侧为闽锋化学。
项目实际员工45人,实行二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及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及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22]7号)。企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限为2022年8月19日-2027年8月18日。证书编号:91331100MA2HLAA1X9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比4.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基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1000吨5-羟甲基糠醛(HMF)、20吨呋喃二甲酸(FDCA)、5吨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验收范围为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厂房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部分工艺和处理设施有所调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间接冷却水、直接冷却水、设备清洗水、喷淋废水、碱封废水、去离子制备废水、浓缩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1)初期雨水:下雨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引至雨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污水管排放。后15分钟的洁净雨水再通过转换阀纳雨水管排放。雨水收集池辅助车间旁(容积约:180m3)。
(2)生活废水: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
(3)工艺废水:工艺废水主要为FDCA在洗涤过滤工段产生的洗涤废水、PEF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水(酯化水)以及少量的直接冷却废水,另外还有废气除臭系统的喷淋废水、盐酸储罐和次氯酸钠储罐的碱封废水、去离子水系统的反冲洗水,上述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4)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全部进入HMF溶液罐制成HMF溶液,不外排。去离子水的浓水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2.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燃气热水炉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工艺废气主要为PEF生产时缩聚反应过程中乙二醇的挥发及FDME酯交换过程产生的副产物甲醇的挥发。乙二醇和甲醇均在缩聚反应过程中释放,废气通过管道直接接入冷凝设备,不凝气再经接入碱液喷淋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部分恶臭气体,企业对处理单元采取加盖集气措施,收集的废气引至一套“水喷淋塔处理”(TA002)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热水炉以天然气作为能源,该股烟气收集经8m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和次氯酸钠储罐采用碱封工艺,基本无呼吸废气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备、泵阀风机、压缩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
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设备合理布局。
4.固废:项目现状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有机废液、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次品、废活性炭、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处置措施如下:
FDCA用催化剂失效后产生的废催化剂,酯化缩聚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液,废次品、废活性炭、沾染了化学品的废包装袋(桶)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其中废催化剂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后续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中转。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氮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排放标准。
2.废气:有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燃气热水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中NOx:50mg/m3的低氮排放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生产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82-2019)中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厂界东侧符合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及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及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9月6日-10月6日
联系人:胡祥才
联系电话:1515782743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