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9-20 15:48:24 zjqxhj 2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汇报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位于高湖镇徐岸桥至东三公路桥、支流桐溪源东坑口电站厂房下游已建堰坝至源口公路桥段,河道治理长度为4858m,新建防洪堤994.9m,加固防洪堤2883.6m,河道疏浚长2260m,新建护岸290m,新建下河踏步52个,新建排水箱涵1座,新建堰坝6座,修复老堰坝1座。

2012年7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7月27日取得了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综[2012]60号)。2017年10月,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2年7月,由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田县船寮溪东源段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同年9月2日在青田县水利局进行备案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及监理报告,项目增加临时占地13600m2施工结束后已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增建下河踏步 52 个、排水箱涵 1 座,增加建设堰坝6个,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20220905)、《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了冲洗,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砖砌墙围护,物料加盖堆放,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

(二)废水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沟槽、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和淤泥沥液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采用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中转料场周边采用草包袋防护,草包袋外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收集的沥液沉淀后排入河道。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27.79万m3,回填土石方10.0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3.82万m3,产生借方6.18万m3均通过合法商购解决,产生余方23.97万m3,全部外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堤坝和绿化用地,对该段河道产生一定美化效果。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除水面、建筑物及硬化路占地以外,工程施工用地都得到了平整、绿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均已落实了相关生态措施恢复植被,施工弃方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根据项目水保验收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达12.92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92%,工程区土壤侵蚀强度逐步恢复到 400t/km2·a 以下,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6,共实施植物措施面积为0.51hm2,工程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08%,项目区总体林草覆盖率为4.02%。

(六)公众意见调查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施工期2015年~2017年石溪断面水质情况均为地表水Ⅱ类,施工期对下游水质影响不大。营运期工程所在地上下游和工程段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二)空气环境

工程所在地环境恢复良好,各环境空气指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周边水环境、空气环境现状均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地表水及声环境现状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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