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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汇报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位于高湖镇徐岸桥至东三公路桥、支流桐溪源东坑口电站厂房下游已建堰坝至源口公路桥段,河道治理长度为4858m,新建防洪堤994.9m,加固防洪堤2883.6m,河道疏浚长2260m,新建护岸290m,新建下河踏步52个,新建排水箱涵1座,新建堰坝6座,修复老堰坝1座。
2012年7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7月27日取得了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综[2012]60号)。2017年10月,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2年7月,由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田县船寮溪东源段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同年9月2日在青田县水利局进行备案。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船寮溪高湖段防洪堤工程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及监理报告,项目增加临时占地13600m2,施工结束后已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增建下河踏步 52 个、排水箱涵 1 座,增加建设堰坝6个,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20220905)、《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了冲洗,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砖砌墙围护,物料加盖堆放,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
(二)废水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沟槽、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和淤泥沥液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采用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中转料场周边采用草包袋防护,草包袋外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收集的沥液沉淀后排入河道。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27.79万m3,回填土石方10.0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3.82万m3,产生借方6.18万m3均通过合法商购解决,产生余方23.97万m3,全部外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堤坝和绿化用地,对该段河道产生一定美化效果。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除水面、建筑物及硬化路占地以外,工程施工用地都得到了平整、绿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均已落实了相关生态措施恢复植被,施工弃方运至高湖镇东三工业园区回填利用。根据项目水保验收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达12.92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92%,工程区土壤侵蚀强度逐步恢复到 400t/km2·a 以下,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6,共实施植物措施面积为0.51hm2,工程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08%,项目区总体林草覆盖率为4.02%。
(六)公众意见调查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施工期2015年~2017年石溪断面水质情况均为地表水Ⅱ类,施工期对下游水质影响不大。营运期工程所在地上下游和工程段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二)空气环境
工程所在地环境恢复良好,各环境空气指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周边水环境、空气环境现状均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