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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9月9日,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9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部位于缙云县鼎湖路999号,生产基地位于缙云县舒洪镇舒洪工业园区8号、9号地块和缙云工业园区上应路6号。2003年至今,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在缙云县舒洪镇舒洪工业园区8号地块实施了年产300基通讯单管塔等产品技改项目、年产1500套通讯美化塔生产项目和年产6万吨500KV输电线路铁塔技改项目,目前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21年,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鸿顺投资有限公司、缙云县鸿欣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6-1号,投资建设交通设施生产线,实施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同时为了资源优化整合,经研究决定将原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旗下500kV输电线路铁塔项目中的热镀锌工序移交给子公司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铁塔黑件加工项目不再实施,铁塔黑件直接外购进行热镀锌。项目总用地面积89145.94m2,总占地面积47653.73m2,总建筑面积50800.51m2。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员工180人,生产部门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企业设有食堂,不设员工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7月,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碧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丽环建缙[2021]33号文件)。
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于2022年7月建设完成交通设施热镀锌1#线、喷塑线及酸回收系统,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年产5万吨交通设施以及年产4568吨液体氯化亚铁、回收565吨盐酸的生产能力情况下配套的生产、环保设备(内含交通设施1#镀锌生产线、交通设施喷塑生产线、废酸回收系统),交通设施镀锌2#线和储罐暂缓实施,审批的1条板卷纵切线、2条护栏板生产线、1条立柱、防阻块生产线均移至“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31122MA2E2PMU8N001V。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2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35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8.3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先行验收,交通设施镀锌2#线和储罐暂缓实施,验收内容为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6-1号厂区内,年产5万吨交通设施以及年产4568吨液体氯化亚铁、回收565吨盐酸的产能情况下配套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内含交通设施1#镀锌生产线、交通设施喷塑生产线、废酸回收系统),并对原有项目进行回顾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目前实际仅建设1条交通设施镀锌生产线、1条交通设施喷塑生产线、1套废酸回收系统,审批的1条板卷纵切线、2条护栏板生产线、1条立柱、防阻块生产线均移至“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实际产能为年产5万吨交通设施以及年产4568吨液体氯化亚铁、回收565吨盐酸;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漂洗水、酸雾喷淋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洗漂洗水槽产生的废水采用“氧化+中和+压滤”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循环利用,废水不排放;酸雾喷淋废水回用于配酸不排放;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镀锌烟尘和氨、助镀液再生氨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交通设施镀锌线单线设1套二级喷淋塔(一用一备,共用一根排气筒),风机引风收集的酸雾接入到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回收系统酸雾尾气接入交通设施镀锌线喷淋塔处理,处理后一并排放;项目锌锅设置密闭的镀锌罩,镀锌烟尘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助镀和助镀液再生氨气一并排放;热镀锌加热和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的两个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一级旋风+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水洗漂洗废水再生和助镀液再生系统产生的含铁泥饼、钝化槽槽渣、锌锅氧化锌渣、锌浮渣、热浸锌锌烟收尘、喷塑收尘、废包装内衬、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含铁泥饼、槽渣、热浸锌锌烟收尘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衢州市业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废酸和原有项目废酸收集后经废酸回收系统处理后得到回收盐酸和氯化亚铁,回收盐酸回用于配酸,氯化亚铁调浓后作为副产品外卖给杭州消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锌锅氧化锌渣、锌浮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塑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废包装内衬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黑猫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无产生,产生后则按照危废管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 其他环保设施
项目废水管网敷设采取“明管+管廊”或架空设置,车间内设收集沟,沟内进行防腐防渗;各生产车间、仓库、围堰均分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雨水收集池(试装场地2西北空地)50m3,事故应急池(1# 厂房外)共计315m3,应急池(3#厂房内)共计2230m3。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总锌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2、废气
项目热镀锌线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锌烟中颗粒物浓度和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热镀锌有组织排放的NH3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喷塑工序粉尘浓度、固化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监控点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边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目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2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6194吨/年,VOCs排放总量0.001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鸿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交通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监测结果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