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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有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是一家专业从事板材激光雕刻加工的企业,于2018年4月与云和金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出让合同,购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朝阳路15号已建2幢A厂房。企业占地面积580.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281.62m2,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
项目已在云和县经济局登记备案,根据云和县经济局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1125-24-03-103030),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11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24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1125MA3A06Y37L001X》,有效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2025年-7月-16日。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7.84%,主要用于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废水处理、噪声处理设施和固废的处理。
(四)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的先行验收,(uv打印设备及其工艺暂缓实施)。验收范围为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所在的厂房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激光雕刻烟尘废气,项目板材需使用激光雕刻机和激光打标机进行生产,以灼烧的形式按照设计规格进行雕刻、打标,工作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及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由酚醛树脂及胶黏剂等胶合的板材)。企业在车间设置了中央集气设施,废气通过每台设施上方的支管汇合主管后引至楼顶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包装废物、木工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主要来自活性炭处理设施更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由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投运时间较短,现状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产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装废物、木工边角料、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活性炭主要来自活性炭处理设施更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由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投运时间较短,现状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产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验收结论
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验收工作组落实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11月8日
联系人:林巧玉
联系电话:1362578305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