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0月28日,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看好复合新型材料的市场,经莲都区经济商务局和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于2020年6月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竞得莲都区低丘缓坡重点区块16号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地址更新为“浙江省丽水市碧湖镇万洋小镇16B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8664.93m2(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企业在16号B地块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23417.62m2。
企业目前通过购置贴膜复合机、布料复合机、冷压机、热压机、超声波压机、成品检验机等设备,采用涂胶、烘干、复合、压花、检验等工艺,于莲都区低丘缓坡重点区块16号B地块开展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日为330天,厂区内目前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在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02-19-03-170820),2020年11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7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莲[2020]11号文件。 2022年9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补充说明》,主要说明企业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将热压和冷压废气均进行了收集处理,原环评审批仅需设置1套静电除油设施,现企业实际设置了2套油雾净化器并对应2根排气筒。
企业已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排污许可证审批(排污许可证主码:91331102MA2E2NAC9M001U)。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5.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丽水市博而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碧湖镇万洋小镇16B地块)年产2000万米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1450万米新型复合膜及其配套的生产、环保设施(金葱粉复合产品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设备变动情况:企业目前金葱粉复合线暂未建设,其他复合线部分设备暂未建设,项目建设性质、地点、产能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进入雨水口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后进入由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目前暂不产生扫粉粉尘和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PU复合胶水采用稀释剂稀释配料、烘干、复合和上胶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压花产生的油雾,催化燃烧废气等。
PU复合胶水采用稀释剂稀释配料、烘干、复合和上胶等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配料工序
项目在一楼辅料间旁设置独立配料间(一楼),配料间密闭设置推拉门,配料间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催化燃烧”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②涂胶、烘干和复合工序
涂胶、烘干和复合在各自连续的生产线(二楼)上进行,其主要有涂胶台、传送系统、烘箱及放卷收卷等系统组成,胶水中的有机废气在涂胶、烘干和复合过程将全部释放,其中主要的有机废气产生点位于涂胶台、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烘箱、复合机等。
涂胶、烘干等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和复合工序均采用包围型橱窗式集气设计,涂台设置移门,使工人通过移门进出,操作台上吹气,顶底抽气方式收集废气;烘箱全封闭,上方设抽气装置;收集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催化燃烧”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催化燃烧”一体化设备由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由浙江欣丽康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安装,最大设计风量为60000m3/h。
(2)压花产生的油雾
本项目压花采用冷压机、热压机和超声波压机,企业对每一台压花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压花油雾分别进入2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20m高空排放。单台净化器最大设计风量为7419m3/h
(3)催化燃烧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催化燃烧集中处理,催化燃烧是利用催化剂做中间体,使有机气体在较低的温度下发生无焰燃烧,变成无害的水和二氧化碳气体,不需要燃料助燃,且燃烧温度较低,因此不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二次污染。且焚烧废气中无金属离子及含氯废气进入,不设有了二噁英生成所需的催化剂,因此不会产生二噁英。催化燃烧废气和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一同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复合生产线、压花机、催化燃烧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65~70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厂房建设采用隔声材料,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固废
项目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包装废物,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废PU革、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油、废催化剂等。
①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产生量约为1.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空包装桶:项目PU复合胶水和稀释剂使用会产生废桶,年产生空包装桶约2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收集后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③废PU革、边角料: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废革、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7t/a,为可回收再生利用,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④废油:压花废气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油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 ,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则收集后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⑤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用到活性炭,由于采用吸—脱附+催化燃烧法,活性炭定期更换,平均更换量约为5t。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39-49) ,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则收集后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废催化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该废气治理过程中会有废催化剂产生,年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50(772-007-50) ,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则收集后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
2、废气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排放速率能达到环评建议值。该套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的处理效率分别能达到84.17%、87.37%、99.89%、78.20%和96.67%。本项目油雾净化器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浓度能达到环评建议值,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监测结论
项目包装废物、皮革、边角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空包装桶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无产生,产生后则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先行验收部分总量控制指标均能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内。
六、验收现场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