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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1月27日,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和备案通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看好休闲椅市场的发展前景,购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仙霞路100号原属于丽水红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产权,用于开展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自动加工流水线、抛丸机、自动焊接机、高速电脑平缝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10-331151-07-02-168368),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3月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2]14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02MA2A1l707H001X》,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7年11月24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的先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除部分生产设施未上外,项目建设性质、地点、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清洗废水
本项目设置两条喷塑线,喷塑线配套清洗线,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视槽内损耗情况添加新鲜水。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烘烤废气、抛丸粉尘。
(1)金属粉尘
项目钢材下料、机械加工过程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由于金属粉尘自身比重大,大部分沉降在操作区附近,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焊接烟尘
项目采用二氧化碳自保焊进行焊接,需使用实心焊丝作为焊剂,将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是焊接过程中金属元素的挥发所致,企业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主要来自静电喷粉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塑粉,企业共设置2条喷塑线,每条喷塑线含2个喷台,粉尘经喷台内壁自带滤芯收集过滤后,引至滤芯除尘二级回收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合计4根)。
(4)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天然气在燃烧后主要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企业为两条喷塑线共配套3台天然气燃烧机,该燃烧设施采用直接加热式热风循环方式,天然气在燃烧机内燃烧后向烘房内直接输送热风,燃烧废气在烘道内与烘烤废气一同收集至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合计3根)。
(5)烘烤废气
项目烘烤温度约100-180℃,尚未达到塑粉分解温度,因此废气产生量较少。企业在每条喷塑线烘道头尾两端设置了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同燃烧热风废气引至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6)抛丸粉尘
企业设置了一台抛丸机,抛丸为密闭式作业,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设施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布料、包装废物、生活垃圾。
(1)金属边角料:主要产生于下料、冲压等机械加工工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收集的粉尘:抛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废布料:主要为网布剪裁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废次品拆解产生的废布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包装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1#、2#喷塑生产线内喷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燃烧、烘烤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
项目抛丸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实际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放总量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浙江红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户外用品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通知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29日-12月28日
联系人:黄崇高
联系电话:135676122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