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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1月27日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原厂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亭路15号,租用丽水市宏大塑胶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从事木制家具的生产。企业于2017年9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0月取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丽环建[2017]89号)。2019年7月,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并通过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现因原厂址租约到期及企业发展的需要,搬迁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75号(租赁丽水市新强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占地面积3622.7m2,建筑面积5694.58m2,将原有部分设备搬迁至新址,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实施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迁建后企业总产能为年产25000件木制家具。厂区东侧为石牛路,隔路为日峰实业;南侧为鑫鑫工艺品有限公司;西侧为山体;北侧为浙江方正电机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员工3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6月22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2]25号)。
建设单位已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了,证书编号《91331100MA28JM7067001V》。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的先行验收(总产能25000件木制家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验收(不包括辊涂设备、工艺及其配套原料)。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除部分生产设施未上外,项目建设性质、地点、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水帘废水。
(1)水帘废水
项目喷漆和漆后打磨工序均配备了水帘机除尘、除漆雾,水帘水循环使用,一般2-3周定期清捞漆渣,清捞后定期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现状可做到全部回用生产,为保证其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能力,验收期间对回用池内废水进行监测,确保该股废水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工艺粉尘。
(1)工艺粉尘
①白坯加工粉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木料在开料、刨、铣、钻、砂光等加工过程会产生木屑粉尘,企业在上述产尘点位设置相应的集尘管,经中央集尘后引至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②漆后打磨粉尘
项目工件喷完底漆晾干后需进行人工打磨,打磨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主要成分为油漆固化后的树脂。建设单位在车间二层设置打磨区域,设置5台水帘机用于处理打磨粉尘,粉尘经水帘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自调漆、上漆、晾干等过程。此外,项目在热熔胶、拼板胶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及原料密度板散发的少量甲醛,该部分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1个底漆房、2个面漆房、3个晾干房,上述房间除必要进出口外无其他开口,运行时处于密闭状态,运行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收集废气最终经“水帘机+水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四)固废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边角料、木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水帘机漆渣,废砂皮纸,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如下:
(1)边角料、木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包装废物:主要是原材料拆包,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未沾染胶水、油漆等原料的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项目水性漆、油性漆、拼板胶等采用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桶内的内衬袋,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并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4)水帘机漆渣:项目漆渣包括喷漆水帘机以及漆面打磨水帘机处漆渣,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并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
(5)废砂皮纸: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污泥:项目喷漆、漆面打磨水帘机喷淋水定期清捞后,进入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现状产生量较少,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废活性炭:项目油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活性炭可循环使用,但使用一定时间后会失去活性,需进行定期更换,远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废催化剂: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法进行处理,其中废催化剂需定期更换,现状暂未产生,远期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废布袋:项目木屑粉尘采用中央除尘设施处理,远期布袋破损后需进行更换,为一般固废,后续产生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0)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污水站回用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木工白胚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项目漆后打磨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标准要求。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污染源排放限值。
类比同行业喷漆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处效率非甲烷总烃为87.51 %,乙酸酯类98.02%,苯系物97.05%,整体处理效率为94.19%。符合环评以及涂装行业整治要求提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丁酯、乙酸乙酯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喷漆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0件木制家具搬迁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29日-12月28日
联系人:胡伟军
联系电话:1330588661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