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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2月5日,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洋浩区块东兴路21号地块,厂区占地面积6066m2,建筑面积6771m2,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现状各类饰品生产规模为银饰品5t/a、铜饰品15t/a、不锈钢饰品25t/a。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文件》(遂环建[2019]8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23MA2E06X42X001X》,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7年10月1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4.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的先行验收(金饰品产品及部分生产设备暂缓实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性质、地点、产能、污染治理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饰品清洗、湿抛废水。
(1)初期雨水
厂区下雨前15分钟的雨水进入企业设置的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三级格栅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2)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喷淋塔废水
项目融蜡、金属融化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一般为循环使用,长时间使用后的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饰品清洗、湿抛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现状清洗、抛光工序采用多次清洗,重复利用形式,铜饰品、银饰品、不锈钢饰品一般为不同批次生产,产生的清洗湿抛废水分质分批处理,项目设置两个5t/废水桶和2个2.5t废水沉淀池进行废水收集。
不同批次的工艺废水经企业设置的“絮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分批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熔蜡废气、活化废气),工艺粉尘(石膏粉尘、金属熔化烟尘、干抛粉尘)。
融蜡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活化废气(草酸活化清洗)、石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金属融化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同融蜡废气经“水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抛粉尘经风机管道引至楼顶的“喷淋设施”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通过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及合理布局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废料、石膏碎屑、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
包装废料、石膏碎屑、喷淋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机油桶暂存危废间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废机油委托松阳峰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论
项目车间排放口出水总银、总铬、六价铬、总镍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
项目总排口不同类型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铜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铁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844-2011)中要求;总银、总铬、六价铬、总镍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干抛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排放速率要求;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山喜珠宝有限公司各类金、银、铜等珠宝首饰生产加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叶俊杰
联系电话:18958445844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