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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3月17日,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先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合成革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路9-1号,厂区占地面积30884.00m2,总建筑面积47056.23m2,企业主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计配置水性湿法、水性干法、无溶剂以及后段三版印刷等生产线及对应工艺),建设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现状实行二班白班制,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1]30号)。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投入试生产,目前项目主要配置2条水性干法生产线、三版印刷等后处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14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的生产能力。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402MA2CXRE120001V》,有效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7年4月14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65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23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4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1400万米/年,其中暂缓合成革前段水性湿法生产线、无溶剂生产线及其与之对应的生产工艺。合成革后段除三版印刷和揉纹工艺外,均暂缓实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目前产能为1400万米/年(暂缓合成革前段水性湿法生产线、无溶剂生产线及其与之对应的生产工艺,合成革后段除三版印刷和揉纹工艺外,均暂缓实施),相应设备减少;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洗桶废水、揉纹废水、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废水、洗桶废水、揉纹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t/d)处理后纳管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蒸汽冷凝水回用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性干法生产线工艺废气、后段处理三版线工艺废气、污水站臭气。项目将2条水性干法生产线进行封闭负压集气,采用一线一塔处理方式,收集的废气引至“1#二级喷淋塔”和“2#二级喷淋塔”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对水性三版机进行封闭负压集气,收集的废气引至“1#二级喷淋塔”处理后后同水性干法工艺废气一同排放;污水站臭气经一套“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化学品包装物、料渣、废浆料、废离型纸、废擦刀布、废革、边角料、污泥、普通包装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化学品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料渣、废浆料、废擦刀布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革、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污泥收集暂存后续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包装物、废离型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标准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无组织排放:公司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区无组织标准要求;项目合成革车间内VOCs浓度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文件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企业边界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公司1#、2#干法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其他工艺排放限值(表5)标准要求以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有机废气整治工作要求、监测技术及排放标准指导意见》(丽开革整组[2019]3号)文件要求。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浓度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先行验收产能情况下实际排放量为COD:0.3135t/a、NH3-N:0.03135t/a、VOCs:0.1064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先行)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1日-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勤平 1835737033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