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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青田县中部组团重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田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船寮镇政府、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杭州城乡设计院(工程设计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邀请市、县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 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青田县中部组团重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杭州城乡设计院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介绍,听取了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泰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内容的介绍,听取了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位于船寮镇绍坑,距鹤城镇城区15公里。工程占地面积43.1万m2,总填埋库容为450.5万m3。一期工程填埋年限为7年,日平均处理规模673吨,渗滤液处理规模160吨/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内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供电、给排水、场地内道路、进场道路、通讯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和温溪镇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区域及海口镇、腊口镇、高市乡、小舟山乡、巨浦乡、仁高乡、黄放口乡、章村乡、贵岙乡和祯埠乡的生活垃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0年5月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9月6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环保局《关于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审批意见》(青环综[2010]28号)。2018年8月建设完成,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限于填埋区暂不具备设置导、排气系统条件,配套甲烷等废气导排、处置系统尚未建成。
(三)投资情况
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25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工程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污染治理设施等,基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因目前进场垃圾量尚少,填埋区暂不具备设置导、排气系统条件,暂未配套甲烷等废气导排、处置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防渗、收集、导排和防洪措施
填埋场防渗采用HDPE土工膜、GCL膨润土复合防水垫建设人工水平防渗、单层复合防渗系统;采用水平导排系统,将渗滤液导入3万m3调蓄池;按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和排雨水沟渠建设,环库截洪沟总长度约2500m;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m处设置本底井一口,垃圾处理场南侧30m处、东侧30m处各设扩散井一口,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处各设监视井一口,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控。
(二)填埋废气处置措施
填埋废气设置了导排系统,废气出口燃烧处理。因填埋区暂不具备条件,废气导排、处置系统尚未建设。
(三)渗滤液处理系统
1、渗濾液 采用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MBR系统+纳滤反渗透+臭氧除臭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表2中要求后排放。
2、废气 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产生单元(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一级反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进行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输送至化学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经15米高空排放。
(四)卫生防护距离
该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在此范围内,绍坑暂有居民住户,船寮镇人民政府已安排拆迁安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填埋场排水沟雨水
雨水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均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2、填埋场场区空气环境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东、南、西、北侧4个监测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垃圾填埋场场区内2个监测点位的甲烷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限值要求。
3、渗滤液处理系统
垃圾渗滤液总排口 色度、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范围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除臭系统出口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噪声
本项目垃圾填埋场场区东、南、西、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55dB(A),昼间≤45dB(A))中1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
1#监视井、2#监视井、3#扩散井、4#扩散井、5#本底井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22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6、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在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上游约500m、入河排污口下游约1000m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21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7、土壤
库边地下水上游、库边地下水下游1#、库边地下水下游2#、库边地下水下游3#的土壤pH、汞、砷、镉、铜、铅、铬、锌、镍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用)》(GB 15618-2018)表1(6.5<pH≤7.5)标准限值。
8、总量控制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渗滤液排放总量为5.84万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10t/a,本项目一期工程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建议值为6.63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填埋情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现场检查意见
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提供会议的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项目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年10月19日-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凌莱 173 5781 2728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