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4月9日,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转运4万吨工业废弃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龙泉市回归工程园区大沙东岭8-1区块厂房,用作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租赁占地面积4616.4m2,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为2000m2,企业与温州清流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等10家危废处置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委托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则委托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仅进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收集、暂存及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及预处理,属暂时贮存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转运4万吨工业废弃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转运4万吨工业废弃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龙[2020]14号)。企业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81MA2E329D9M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7.0%。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危废贮存场所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封闭储存,车间内设置管道负压集气,收集的仓储有机废气、臭气、酸雾废气一同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塔+水雾去除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8m排气筒排放。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后纳管排放,进入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水收集后进入收集池内,使用泵机将该股废水抽入包装桶内贮存于HW49危险废物贮存区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损耗水。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恶臭、酸雾。企业设置分区、分类相对封闭的危废间,房内设置负压集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恶臭、酸雾引至一套“碱液喷淋+水雾去除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8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地面清洗废水、废拖把、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现状暂未更换产生,后续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地面清洗废水进入收集池内使用水泵抽入包装桶贮存HW49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拖把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物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 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项目综合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要求。危废贮存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意见
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转运4万吨工业废弃物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 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1日-5月11日
联系人、电话:贾培杰 1876781564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