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6月16日,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加工阀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6日,公司主要经营阀门制造、加工和销售。企业于2021年购得丽水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出让的万洋众创城15区5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占地面积为10621.62m2,总建筑面积为12195.63m2。企业采用机加工、焊接、钻孔、抛丸、打磨、组装、试压、清洗、喷漆、晾干等工艺,购置数控车床、超声波清洗机、电焊机、喷漆线等一系列国产设备,建成年产1500吨精加工阀门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3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加工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31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加工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2号)。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02MA2HL5UX5K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3.04%。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试压废水通过一套“收集隔油+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现状基本可做到回用生产,如果需要排放则须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晾干废气。企业设置了两台抛丸机,抛丸粉尘接入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两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焊接烟尘收集进入抛丸排气筒内15m高度排放(DA002);打磨粉尘经水膜除尘后尾气合至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喷漆晾干废气引至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4)。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砂轮、一般固废包装物、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钢珠、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亚硝酸钠包装物、收集的废油。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砂轮、废钢珠、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空油漆桶、空机油桶、空液压油桶和空乳化液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由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废机油、液压油、废乳化液、亚硝酸钠包装物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漆渣、污泥、收集的废油现状产生量较少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排放口和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项目喷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项目抛丸、打磨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排放速率要求;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恒茂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精加工阀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6月30日-7月30日
联系人、电话:邓爱琼 1358774643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