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8月30日,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0807),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原租赁凯尔特阀门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莲都区碧湖镇新合街799号)于2019年实施年产45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莲环建[2019]15号);2019年11月完成了“年产45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因厂房租赁协议到期,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竞得丽水市丙戌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九龙街814、816号的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26668m2,公司对已有的建筑物2#厂房和办公展示楼进行装修,新建1#厂房、门卫室等,厂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9686.34m2,重新购置一系列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酸洗生产线,形成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与搬迁前主要有4点变化:①产能从年产4500吨不锈钢焊材扩大到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②焊条生产过程中烘焙使用的能源由柴油变更为天然气;③实芯焊丝生产过程中的退火工艺由原来的外协改为不外协,厂区内配置退火工艺。④增加3台拉拔一体机(含酸洗槽);迁建后原莲都区碧湖镇新合街799号厂区的项目不再进行生产。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10小时,夜间也生产。项目厂区设职工食堂和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莲[2021]36号)。本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竣工投入试生产;由于生产需求,拉拔一体机(含酸洗槽)根据产品规格增加3台,故2023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环保补充说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0381307672901M001Y。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51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8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申嘉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锈钢焊材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药芯车间粉尘经4台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焊条车间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与配粉车间排气筒一并排放,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及补充说明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物化中和+中和絮凝沉淀,30t/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粉车间、焊条车间、药芯车间配粉、拌粉、打团、粉碎、筛选等产生的粉尘、打团粉尘、焊接烟尘、注塑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酸洗废气和食堂油烟。配粉车间配粉、拌粉、打团、粉碎、筛选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TA001)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1);焊条车间焊条拌粉、打团等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TA002)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1)和配粉车间废气一同排放;药芯车间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4台脉冲除尘器(TA003-TA006)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4);酸洗采用1%的硫酸溶液,少量酸雾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包装物、次品废料、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酸洗废液、空酸桶、废钢丝球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装物、次品废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酸洗废液暂无产生,产生后则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钢丝球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空酸桶由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原始包装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处理效率为67.14%,总磷处理效率52.62%,氨氮处理效率70.96%,悬浮物处理效率44.26%,石油类处理效率67.82%,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67.92%,总氮处理效率69.15%,LAS处理效率37.41%。
2、废气
项目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烧废气排放放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烟粉尘排放总量为0.362t/a,COD排放总量为0.374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19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45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892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