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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QX(竣)20231002),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本次验收工作组结合验收调查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位于省青田县温溪大桥下游,建设规模为新建2个500t级散杂货通用泊位,码头平台长度148m,宽12m,后方建设驳岸形成陆域,驳岸长度508m,驳岸后方通过回填形成陆域,陆域通过栈桥与码头平台相连接。后方陆域布置堆场、道路、仓库、管理用房等辅助建筑物。其中堆场面积4400m2,道路面积3650m2,设计年吞吐量为35万吨,主要从事钢材、废旧不锈钢、非金属建材的水运业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青田港总体布局规划,2004年完成了《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浙交复[2004]113号)。2006年11月,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6年12月30日取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丽环建[2006]200号)。2007年1月,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9月工程建设完成,码头现由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管理运维。运维单位已于2023年9月8日对码头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31121746318664X002Y。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568万元,环保实际投资约92.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2个500t级散杂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为35万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及现场踏堪,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船舶废水不排入港区,由船舶自行处置;施工期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码头区域内不产生生活污水。
营运期船舶含油压载水、舱底油污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的油污水收集装置处理,不在港口排放处理;只有在油水分离器失效或船舶故障时进入码头接收装置进行油污分离,尾水由码头总排口纳管排放。码头作业区、周转场地设置明沟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均进入青山钢管沉淀池,隔油沉淀后由青山钢管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码头总排口纳管进入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码头取消煤炭运输,其他散杂货堆放时均进行喷淋抑尘;堆场设置喷淋装置,其他区域均进行人工洒水或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尽量避开大风装卸货物;定期利用清扫、洒水车清扫和冲洗路面。
(三)噪声
港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限制通过区内道路机动车的车速、减少船舶、机动车用喇叭的机会。对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四)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污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建设单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临时场地已恢复,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基本落实环评中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营运纳管废水水能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中相应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要求。
港区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下游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码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经调查,码头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小峙村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论
工程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总量5500m3,填筑土石方总量132443m3,综合利用土石方量119500 m3,外借土石方量7443m3。无弃土产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油污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青田港港头港区一期工程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无重大变动;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