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0月21日,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10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遂昌县东城工业区洋浩区块驭马大道1号,占地面积14056m2,总建筑面积13906.5m2。通过购置注塑机、干燥机、贴片机、波峰焊流水线等生产设施,建成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员工2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2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遂[2022]13号)。项目于2022年10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23MA2E3XCW86001X》,有效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8年9月11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4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1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暂不设置员工食堂,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为金加工粉尘、塑料粉碎粉尘、注塑废气、波峰焊/贴片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引至楼顶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于20m排气筒排放;波峰焊/贴片废气收集后由2根独立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金加工粉尘、塑料粉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暂未更换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项目注塑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敏感点(洋浩村)环境空气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详解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0mg/m3)。
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波峰焊/贴片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生产情况,烟(粉)尘排放量为2.34×10-7t/a,VOCs排放量为0.021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节能电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30日
联系人、电话:吴群 19817667665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