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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3日,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100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220号,占地面积10019.39m2。本次建设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的能力,至此公司拆解能力达到汽车20000辆、摩托车5000辆/年。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于2011年委托编制了《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审批文号:丽环建〔2011〕111号),并于2019年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丽环验〔2019〕58号)。该项目审批及验收产能均为年拆解汽车2000辆、摩托车5000辆。由于丽水市历年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需进行扩能增产,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1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21]26号)。项目于2022年12月投入试生产。公司已完成排污许证变更,证书编号《913311027047546368001U》。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5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强化污染治理设施,油液抽取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引至一套活性炭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油液抽取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以及危废散逸废气。油液抽取废气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制冷剂回收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散逸废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引至危废间外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可回收一般固废(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轮胎等)、不可回收一般废物(皮制品、碎玻璃、碎塑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油桶、尾气催化剂、废制冷剂、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电子元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油泥)。可回收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不可回收一般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油桶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尾气催化剂委托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铅蓄电池分别委托杭州震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芯、废电子元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油泥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作业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项目共设置了3个独立的危废贮存间,房间内已具备“三防措施”以及导流沟和收集槽,并更新了危废标志标识和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并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生产情况,CODcr、NH3-N排放量分别为0.013t/a、0.001t/a,VOCs排放量为0.026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年拆解18000辆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6日-12月6日
联系人、电话:朱俊亮 1580588857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