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8月26日,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080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庄山,公司由炸药厂区和总库区组成,炸药厂区占地约150亩,设有12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2条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库区占地约300亩,设有工业炸药储存库8幢,工业雷管库1幢,总储存能力为工业炸药1160t、工业雷管30万发。
本次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在炸药厂区内进行,项目将原炸药厂区内粉状乳化炸药制药工房(107)改造为乳胶基质制备及原料装车工房,在该工房东侧新建混装车库及维修工房,并购置精乳器、冷却器、混装车及油水相储罐等设备(水相、油相制备利用原油水相制备工房(102)),形成2000吨/年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7人(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职工人数192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实际有效工作时间7.5h),年工作日为250天,项目不设职工宿舍、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6月9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遂[2021]13号)。本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月竣工投入试生产。公司已于2020年7月17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于2023年8月进行变更,许可证编号:913311231486614895001Z,目前有效期截止到2028年8月23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9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原辅料中减少复合油相(160吨/年),改用T145乳化剂替代(8.45吨/年),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包括工房地面清洗水、车辆清洗水、设备清洗废水、湿法除尘废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废水均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固体硝酸铵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油相材料制备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备吹扫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锅炉废气。
固体硝酸铵破碎粉尘经油水相工房原有水膜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80%,风机设计风量8000m³/h;本项目油相制备与原有项目使用同一工房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的废气经油水相工房原有水膜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吹扫粉尘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蒸汽依托原有锅炉房生产供应,锅炉于2019年底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新增天然气用量84920m³/a,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原有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油水相滤渣、废水沉砂、废水隔油浮油、原料包装桶、原料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油水相滤渣收集后回用于油水相制备;废水沉砂清捞后用于厂区绿化用土;废水隔油池浮油收集后回用于油相制备;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原始包装用途;原料包装袋经浸泡、清洗、沥干后与原有项目原料包装袋一起作为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公司。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回用水池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总磷、氨氮较低。
项目外排雨水中pH、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悬浮物较低。
2、废气
项目粉尘、油相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能达到省环保厅发布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001618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46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46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乳化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地面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